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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弘文 ○編輯 張亦文
備受關注的基金經理“老鼠倉”查處再次出現進展。原光大保德信基金經理許春茂,日前被證實已移送公安機關。原國海富蘭克林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黃林也因“老鼠倉”事件而被取消基金從業資格,並被處以十年市場禁入和30萬元罰款。這是繼唐建、韓剛等兩批受罰基金經理後,第三批基金經理因“老鼠倉”受罰。
兩人受罰均因“老鼠倉”
根據相關網站披露的信息,許春茂和黃林兩人均因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操作老鼠倉(即“利用基金經理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以先於、同步于或稍後於基金買賣相關個股的方式牟取利益”)而受罰。監管機構對於兩人的調查均已結束。
其中,原光大保德信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許春茂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曾于2006年7月9日起擔任光大保德信紅利基金基金經理,並於2009年3月4日起同時擔任光大保德信均衡基金基金經理)。利用職務便利,通過本人操作或指使他人操作相關證券賬戶,持續操作老鼠倉,獲取了巨大利益。
而黃林則是在任中國收益基金的基金經理期間,即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利用職務便利及所掌握的基金投資決策重要信息,操作其控制的漢唐證券上海武進路營業部(現信達證券上海四川北路營業部)荊某賬戶,先於或同步于自己管理的中國收益基金買入並先於或同步于該基金賣出相同個股,涉及寧波華翔等股票8隻。
兩者操作結果大相徑庭
值得注意的是,兩者的老鼠倉的投資結果相差較大。有關網站披露的信息顯示,黃林在2007年3月至2009年4月間操作的8隻股票並未獲利,相反虧損了54000元。這點估計大出基金持有人意料。而許春茂的“業績”顯然就很好,相關消息披露,他在任職基金經理期間,持續操作老鼠倉,牟取了鉅額利益。
另外,此次信息披露還顯示,許春茂案是“上海證監局根據有關線索介入調查”引發的,這和此前長城基金3名基金經理老鼠倉行為因現場檢查致案發的情況有明顯不同。倒和此前業內流傳的“舉報説”並不矛盾。
相關信息還顯示,兩人“老鼠倉”行為最終處理的結果如此不同,源於違法行為的持續時間不同。許春茂因其“老鼠倉”行為延續至刑法修正案(七)實施日之後,而最終被移送公安機關。而黃林則由於違法行為未延及實施日之後,而僥倖逃過“被追究刑事責任”一劫。
料成“老鼠倉”領刑第二人
而在移送公安機關之後,許春茂很可能成為基金經理因“老鼠倉”領刑的第二人。
根據十一屆人大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七)》的相關條款:基金從業人員若有利用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此前,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基金經理韓剛涉嫌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案作出公開判決,判處韓剛有期徒刑一年,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罰金31萬元。該案成為我國第一起基金從業人員因利用未公開信息違規交易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對於業內同行來説,許春茂等被移送司法,不啻為一個警醒的符號。“老鼠倉是紅線,做投資的碰也不能碰。”一位和許春茂共事過的投資經理如此評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