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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針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的訴訟案數量激增,今年以來已發生近二十起,佔美國全部證券集團訴訟案的四分之一
【財新網】(記者 沈乎)據美邁斯律師事務所(O’Melveny &Myers LLP)的統計,近期針對在美上市的中國公司的訴訟案數量激增,今年以來已發生近二十起,佔美國全部證券集團訴訟案的四分之一。(更多關於中國概念股的消息 ,財新網專題報道“戳破假泡沫”)
“從數量上看,去年後半年到今年,是歷史上針對中國公司集體訴訟最密集的階段。”近日,美邁斯資深律師郭冰娜表示。“美國SEC對非美國上市公司成立了一個專職調查小組,監管機構的調查力度在加大。做空者有自己的利益訴求,利用投資者的懷疑心態,發表報告攻擊中國公司。很多律所想代表股東提起訴訟,有些起訴書就直接援引這些報告。”
她介紹,證券集體訴訟是美國特殊的法律制度,在全球其他國家少見。所有在起訴書所稱的相關時間段買入股票的股東均可成為原告,而最後的判決或和解協議也默認覆蓋所有相關時間段的股東,除非股東主動聲明被排除在外。訴訟一般是由代表原告的律師事務所推動,原告費用一般由律師預支,一般採取風險代理模式,律師一般能夠分到20%-30%的賠償。
集體訴訟制度的一個特點是一個案子解決之後,判決或和解協議對沒有參加訴訟的集團成員也發生效力,除非成員“選擇退出。”律師一般都是聲明發起調查,招攬原告。在調查之後,有時律師抽不出足夠精力,或者市場對該股反應積極,起訴就不一定會發起。
“有些公司承認自己有問題,但進入實體程序之前,不能説被提起訴訟的公司一定有問題,不排除一些公司因為大環境的影響受到攻擊。中國公司目前比較受關注,吸引了注意力。很多指控都比較類似,代表性的有公司宣稱有許多客戶或供應商,但其實沒有;公司給中國工商部門提供的資料與對SEC的披露不吻合;以及未經披露的關聯交易。辯方律師需要去調查是否真的有這個客戶,與SEC相應的中國政府部門是哪一個,以及某個交易算不算關聯交易。”她説。
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看到有公司因證券訴訟倒閉。但如果和解金額很大,對公司負擔很重,公司就有可能考慮重組或者退市。去年下半年,綠諾因財務造假遭遇監管壓力和訴訟壓力而摘牌,是目前可見最嚴重的後果。但股東對其的集體訴訟才剛剛開始。證券集體訴訟歷時較長,一年至三年都有可能,大部分訴訟都以和解告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後到法院備案,根據和解協議的條款,原告撤回訴訟,約定金錢補償,股東損失由專家進行評估。除公司外,高管個人如CEO、CFO和獨立董事都有可能成為被告。另外,除了面臨民事訴訟,如公司真的涉嫌欺詐,美國司法部還有可能對其提起刑事程序。
“如果上市公司的CEO和CFO都在中國,就要通過中美司法協助的安排來解決。至今為止在證券案件領域尚未看到此類司法協助的先例。不過,並不排除今後美國監管機構尋求這方面的協作的可能性。”郭冰娜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