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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糧液民事賠償吹響集結號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9日 07:1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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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前虛假陳述,兩年後被證監會處罰,股民群起追討“陳年舊賬”———

  在因虛假陳述被證監會行政處罰公佈一週之後,國內知名上市公司五糧液(000858),又身陷被股民追討舊賬的窘境。

  記者獲悉,北京、河北、上海、廣東、浙江等五地律師已經組建維權律師團,聯合向五糧液投資者徵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代理,對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訴訟。

  律師團成員之一,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劉曉雨律師昨天表示,自監管部門的處罰公佈後,律師團已接到全國各地股民的諮詢,並有一些股民寄來對賬單;該律所正在計算損失,進行訴訟前期準備工作,並將儘快到成都中院提起訴訟。

  而在此前的6月2日,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已經攜帶兩位上海股民起訴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庭;兩位股民涉案起訴金額約33萬元。

  目前,成都中院已收案,法院稱將儘快審查後給予回復。

  ■公司遭立案,股價暴跌

  歷史資料顯示,2009年9月9日午間,五糧液突發公告稱,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遭證監會立案調查,股價應聲狂跌,當天下午開盤後21分鐘內被封至跌停。

  至當天收盤,五糧液股價跌幅高達6.22%,成交金額高達50億,不僅五倍于10日均量,也為其上市11年來之天量。

  據有關估算,僅當天下午兩小時,五糧液市值便迅速“蒸發”掉57億元,中小投資者損失甚巨。

  而其後數日內,五糧液股價一直呈現跌勢,涉及五糧液被立案調查的種種猜測亦充盈市場。

  至當年9月23日,中國證監會罕見地對調查中的五糧液案之初步調查結論向媒體作了通報。

  證監會表示,已于2009年7月28日對五糧液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經初步調查,發現涉嫌存在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即未按照規定披露重大證券投資行為及較大投資損失、未如實披露重大證券投資損失、披露的主營業務收入數據存在差錯等。

  ■五糧液涉“四宗罪”

  今年5月28日,對於五糧液為時近兩年的行政稽查終於有了結果。

  五糧液公告顯示,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明,五糧液信息披露存在以下違法事實,第一,2009年3月17日,五糧液的《澄清公告》存在重大遺漏;二、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三、2007年年度報告存在錄入差錯未及時更正;四、未及時披露董事被司法羈押事項。

  證監會決定,對五糧液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唐橋、王國春等8名高管給予警告,並分別處以3萬至25萬元不等罰款。

  該公告同時稱,公司接受證監會的行政處罰,將不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

  ■小股民追著討“舊賬”

  隨著證監會對五糧液行政處罰決定的出爐,投資者維權行動也隨即開始。

  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的宋一欣、河北功成律師事務所薛洪增、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陶雨生、劉曉雨、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劉國華、廣東經天律師事務所鄭名偉、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等組建維權律師團,聯手向五糧液投資者徵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代理,對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

  據了解,五糧液民事賠償案的訴訟時效,截止于2013年5月28日。

  鋻於五糧液公司存在四個虛假陳述行為,又由於四行為的實施存在連續、交叉而未中斷過,律師團成員初步確定,最早的一個日期即2007年11月30日為虛假陳述實施日起點。

  即符合起訴條件的五糧液投資者必須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間買賣過該股票,並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損失的股民。(文/本報記者 齊雁冰 漫畫/陳彬)

責任編輯:呂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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