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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3日 13:2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瀟湘晨報
,可以向索賠了
本報成都訊 中國證監會對五糧液公司長達兩年的行政稽查終於有了結果。2011年6月2日,在五糧液公司被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公佈一週後,上海新望(專欄)聞達律師事務所宋一欣律師攜帶兩位上海股民吳某、莊某的起訴材料,送至成都中院立案,從而揭開五糧液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的序幕。兩位股民涉案股數合計70900股,起訴金額合計約33萬元。
成都中院表示,考慮到該案原告人數可能比較多,計劃採用電子化方式進行處理。
2009年9月9日中午,五糧液突然發佈公告稱,其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消息一齣,這個備受市場追捧的股票應聲狂跌,在當天下午開盤後21分鐘內即被封至跌停。至收盤時,跌幅仍高達6.22%,成交金額高達50億,創下五糧液上市11年來的天量。
按走勢估算,僅當天下午短短2小時,五糧液市值便迅速“蒸發”掉57億元,中小投資者損失甚巨。其後數日內,五糧液股價呈現跌勢,涉及五糧液被立案調查的種種猜測亦充斥市場。
9月23日,中國證監會通報,已于2009年7月28日對五糧液涉嫌違法違規行為立案稽查,經初步調查,發現涉嫌存在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
2011年5月28日,五糧液公司刊登公告,承認虛假陳述事實。公告指出,2009年3月17日,五糧液刊登的關於在亞洲證券的證券投資款的《澄清公告》中存在重大遺漏;五糧液在中科證券的證券投資信息披露不及時不完整;五糧液2007年年報存在錄入差錯未及時更正;五糧液公司未及時披露董事王子安被司法羈押事項。至此,五糧液公司實施虛假陳述的事實得以確認。
長達兩年的行政稽查終於有了結果,標誌著因五糧液虛假陳述行為受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且權益受損的投資者都可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就虛假陳述行為導致的投資損失向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要求賠償。
據上海新望聞達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宋一欣介紹,早在兩年前五糧液公告受到證監會立案稽查起,該所就已經開始著手接受投資者的訴訟諮詢,目前已經有超過400名投資者進行了登記。在五糧液刊登關於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之後,宋一欣與該所張瑜律師一道,再次通過網絡發佈了徵集證券民事賠償訴訟代理的公司,將正式代理投資者向五糧液等虛假陳述行為人提起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的訴訟。記者張冬萍
[索賠須知]
按照宋一欣的推算,符合起訴條件的五糧液投資者必須是:2007年11月30日至2009年9月9日間買賣過該股票,並持有至2009年9月9日及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且存在損失者。計算投資損失的基準價為26.23元/股。
擬起訴的五糧液投資者應向律師提供身份證複印件、深交所股東卡複印件、買賣五糧液股票的對賬單或交割單或成交記錄原件(經證券公司營業部蓋章)、聯絡電話手機及地址郵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