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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美董事局主席張大中被起訴追討7000萬利潤

發佈時間:2011年06月01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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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國美董事局主席不久的張大中可能要遭遇一場官司。記者昨日從北京市安園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成茂處獲悉,他的委託人胡懂志已于上週五,將原大中電器創始人張大中,作為被告人起訴到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張大中向其支付部分合作利潤7000萬元。

  原告稱未按15%分配利潤

  “按照規定,法院在七日內決定是否立案。”張成茂告訴記者,他認為立案問題不大,“其實事情並不複雜,就是一起民事經濟糾紛案。”

  根據起訴書,1987年,胡懂志與張大中簽訂的一份《張大中與胡董(懂)志合作協議》,《合作協議》約定:由原告“胡董(懂)志投資人民幣三千元”,並“維護大中電器的正常經濟利益”;“大中電器支付全部利潤的百分之十五于(予)胡董(懂)志”,“利潤根據資金週轉情況發放”。

  胡懂志向媒體表示,24年來也陸續收到過張大中支付的利潤分配,數額每年不等,但是張大中沒有依據《合作協議》約定的“純利潤的百分之十五”分配比例分配過利潤。

  張大中助理稱3000元是借款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張大中特別助理稱,“對於此事進展,目前不發表任何評論。”不過,4月21日,北京大中投資有限公司人員表態稱,“當時那3000元只借了三個月,租的廠子被收回去了,音箱廠一拍兩散,就把錢還上了。”胡懂志手上的那份合作協議原件,“因為是好朋友,沒把這個條要回來”。

  而2007年,大中電器以36.5億元出售給國美。胡懂志稱,很難計算當時的15%今天價值多少錢,如果按照36.5億元的賣價計算,這筆收益高達5.475億元。不過,7000萬差不多需要50萬的訴訟費,他表示只交得起這麼多,只能先要求法院判決張大中支付“部分”合作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