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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執法部門:法華金龍涉嫌賣倣冒葡萄酒被查

發佈時間:2011年05月24日 10:0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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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每日經濟新聞》刊發《國內多家公司倣冒拉菲被查 涉案金額或超百億》,引來相關企業的高度關注和反應。為還原事實,本報展開進一步調查。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進一步調查後發現,當事公司法華金龍酒業(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華金龍)旗下有一款自稱進口自法國、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在法國並無此葡萄酒及相應廠商的情形下,該公司卻對外銷售這種“法國葡萄酒”,並能出示相應的“海關單據”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等。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明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該公司已因涉嫌賣倣冒法國葡萄酒被查。

  執法部門:相關産品被封存扣押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確認説,法華金龍因為涉嫌銷售倣冒國外葡萄酒被查。他同時解釋説:“本次專項治理行動由國家質檢總局發起並督辦。案子仍在查處之中,一直沒有對外公開。”該人士補充説明道,法華金龍涉嫌倣冒法國葡萄酒的 “相關産品已被封存扣押。”

  法國工商業聯合會主席查爾斯美諾海的助手劉劍作為舉報方代表,也受邀參與此次市場查處行動。她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認説,3月29日,她與國家質檢總局、深圳相關執法部門一起去了法華金龍,並查封了該公司倉庫及相應門店。

  劉劍介紹,法華金龍涉嫌銷售假葡萄酒,涉及量巨大。法國工商業聯合會亞洲事務顧問王凱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透露,在該次查處過程中,法華金龍在深圳的倉庫中,近上百萬瓶倣冒法國葡萄酒被查扣。

  不過,此數據未得到官方及法華金龍的確認。

  在法華金龍公司網站“公司簡介”欄中,該公司自稱為 “中國進口葡萄酒市場的先驅”,在該公司的宣傳海報上,這家公司對外宣稱“年銷量超過5億瓶”。

  但記者調查後發現,該公司生産的法國葡萄酒品牌法拉斯拉菲爾 (FALLAS-RAPHAEL)已被證明為假冒法國葡萄酒。

  涉嫌銷售假冒法國葡萄酒

  事件可追溯至去年4月。

  王凱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透露,其3年前便關注到中國有關廠商倣冒法國葡萄酒的問題。2010年4月,由查爾斯美諾海代表法國工商業聯合會向東莞工商局進行了舉報。

  法國工商業聯合會為法國執政黨UMP下屬組織,其職責是維護法國商戶權益,在法國執政黨UMP中,查爾斯美諾海是全國政治顧問。

  在接到查爾斯美諾海的舉報後,東莞工商局于2010年7月27日對被舉報的相關當事公司涉嫌不正當競爭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並於去年12月20日發出了《廣東省東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東工商檢處字[2010]第102號)》(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決定書)。

  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東莞市金莊酒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金莊)于2010年6月21日,分別以40元/支、30元/支、70.01元/支、49.95元/支、55元/支的價格向法華金龍購買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法拉斯拉菲爾精選幹紅葡萄酒190支、法拉斯拉菲爾幹紅葡萄酒147支、法拉斯拉菲爾波爾多幹紅葡萄酒98支、法拉斯拉菲爾赤霞珠幹紅葡萄酒282支、法拉斯拉菲爾美樂幹紅葡萄酒258支,並從去年的7月1日開始銷售上述葡萄酒。

  行政處罰決定書指出,“海關進口關稅專用繳款書複印件3份”,證明這批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確為法華金龍進口的商品。“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複印件2份”,證明這批葡萄酒符合我國食品衛生要求。

  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還説明,法華金龍在對東莞金莊銷售的28張葡萄酒産品照片進行確認後,證實東莞金莊銷售的這批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確為東莞金莊向法華金龍購進。而法華金龍在向東莞工商局出具的1份附發票和海關單據的情況説明書也證明,法華金龍賣給東莞金莊的這批標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都是法華金龍從法國進口的葡萄酒産品。

  但是2010年6月23日,一份經法國外交部、法國商貿部公證,法國上訴法院翻譯,中國駐法蘭西共和國大使館出具的大使館認證書(2010)法領認字第0004319號的法國律師調查函卻明確指證,法國沒有法拉斯拉菲爾(FALLAS-RAPHAEL)葡萄酒和其相應的公司。

  而東莞金莊銷售這批自法華金龍購進的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時,在專門製作的宣傳內容中宣稱,法拉斯拉菲爾葡萄酒産自法國法拉斯拉菲酒業(FALLAS-RAPHAEL)有限公司旗下的法拉斯拉菲酒堡。

  在去年12月20日由東莞工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針對此宣傳而作出的調查結果也認定,“‘法拉斯拉菲酒堡’是不存在的”,“法國法拉斯拉菲酒業有限公司”其實是東莞金莊法定代表人莊榮昌在中國香港註冊的,並非真正意義上的法國企業。這批帶有法拉斯拉菲爾標識的葡萄酒的酒瓶貼紙上印的 “法拉斯拉菲爾”(FALLAS-RAPHAEL)是當事人虛構的,且“法拉斯拉菲爾”(FALLAS-RAPHAEL)亦未在國內註冊成商標。

  法國工商業聯合會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調查人員提出質疑,既然法國並無法拉斯拉菲爾葡萄酒及相應的公司,法華金龍如何從法國進口這種酒?其附帶相應的海關單據和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複印件等從何而來?

  不過,東莞工商局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中對法華金龍未作任何處罰。

  為此,去年12月30日,法國工商業聯合會主席查爾斯美諾海向廣東省工商局法規處提交行政復議。

  衛生證書真偽之辯

  今年2月26日,查爾斯美諾海向我國國務院遞交了一份名為 《中國假冒法國葡萄酒猖獗,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等事宜》的信件,此後,國家質檢總局介入此事,並於3月29日發起了一次假冒葡萄酒專項治理行動,在此次行動中,法華金龍因涉嫌假冒葡萄酒而被採取行動。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就法華金龍被查處的原因及出入境文件的由來等主要問題採訪法華金龍相關人士,對方答覆説,有關法華金龍的相關問題皆由代理律師負責。

  法華金龍代理律師、湖北同進(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翟振軼于5月20日發給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書面回復中仍然強調,東莞工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中的“證據十二(海關單據複印件)、十三(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複印件)、十五(法華金龍出具的情況説明)、十六(經法華金龍確認的有關照片)皆證明法華金龍銷售給東莞金莊的酒均為合法進口的法國商品,且符合中國的衛生要求。”

  法華金龍身上的“法拉斯拉菲爾謎團”尚未解開,有關進出口文件的真假又成焦點。5月5日,查爾斯美諾海在發給國家質檢總局局長支樹平的一封檢舉函中進一步指出,“經法國工商業聯合會調查,法華金龍公司海報上所列76款法國拉菲精選、拉菲莊園等系列所謂的法國葡萄酒均是假酒。至此,該公司涉嫌偽造和非法的手段騙取海關報關資料和商檢衛生證書,販賣海關報關資料和商檢衛生證書的刑事犯罪,是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而在《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的調查中,法華金龍深圳一位經銷商提供了一份編號為“NO:47010011004……”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衛生證書。衛生證書上的資料顯示,這份衛生證書由深圳蛇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於今年1月4日簽發,授權簽字人為陳歆。據這位經銷商介紹,這是其從法華金龍購買名為拉菲精選等葡萄酒時,法華金龍向其提供的。

  記者向翟振軼求證此證書的真假時,對方確認説:“衛生證書的編號確係法華金龍所有”。

  但這份衛生證書中,産地為“法國”,到貨地點為“廣東省深圳市”,而啟運地卻是“中國”,運輸工具為“汽車”。

  當被問及 “自稱進口自法國的拉菲精選等葡萄酒,啟運地怎麼會是中國”時,這位經銷商坦言,“我也不太清楚。衛生證書是有的,但我也不知道真假。”

  對此,翟振軼回應説,法華金龍進口的法國葡萄酒,會先存放在海關的保稅區,而不是運到公司的倉庫存放。發貨時,直接由海關保稅區發貨,導致啟運地是中國,而不是法國。

  但王凱對此説法表示反對,稱即使貨物從保稅區發放,發貨地點也應是法國某地或某港口。

  (每經記者吳豐恒對本文亦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