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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5月11日 13:3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張庚(化名)是來自河南林州的農民工,他和其他12位工友現在隨身揣著材料四處討説法,已經半年了,到現在,他仍舊沒有拿到任何賠償。
張庚于去年6月份,向一家職介所交了1.4萬元的費用之後,遠赴位於非洲西海岸的安哥拉打工,未料此去染上了傳染病。半年裏,不僅未獲一分薪酬,還遭遇鐵棍毒打。張庚和工友們輾轉逃回國內,卻因病負債纍纍。
主導這次打工的機構是河南林州市大眾職業介紹所,負責人為王俊紅。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調查,王俊紅供職于河南林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經營這一職介所已有多年。
這13位農民工的遭遇只是林州非法職介生意的冰山一角。這座位於太行山下的城市中,有大量農民工出國打工,也催生了一大批非法職介機構。
500人的受騙名單
在一本厚厚的賬本上,密密麻麻記錄著出國打工人員的名字和電話。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粗略估算,自2007年以來,有500多名農民工被騙至國外。
5月9日,《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聯絡上多位出現在名單中的農民工,他們曾在利比亞、阿爾及利亞、加拿大等國務工。有農民工稱,“被騙的很多,過去之後沒有工作,交的一兩萬元費用也要不回來。”
此次林州13位農民工向大眾職業介紹所交費之後,由該所負責人王俊紅全權委託給林州市河順鎮官莊村人宋景詩。其後,宋景詩並未給這些工人辦理合法出國務工的手續,而是辦理了商務簽證,也沒有簽訂正式的外派合同,就帶這些工人抵達安哥拉。
2010年7月,13位農民工在安哥拉首都羅安達的中安建築公司上班,但到了年末,只有其中兩個人拿到了少量工資,其餘11人分文未得,“生活得不到任何保障”。
據林州商務局介紹,大眾職業介紹所機構性質為民辦,其職業介紹許可證書由該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頒發,業務範圍是職業介紹、勞務輸出等。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現,在該所的營業執照上,業務範圍中最重要的是經營國內職業信息項目,並不具備經營對外勞務輸出的條件。
林州商務局方面表示,大眾職介所並未到商務局辦理備案登記等相關手續。這是一家非法職介機構,被騙民工數量達500多人。
多部門“踢皮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多次聯絡宋景詩,均未果。其後記者撥通王俊紅的電話,她否認了自己在人社局工作,而是在勞動服務公司上班。
王俊紅表示,自己不認識宋景詩,也沒有創辦大眾職業介紹所。她稍後表示,大眾職業介紹所早就停辦了,問及原因,她吞吞吐吐,然後挂斷電話。
但是,根據林州市商務局向林州市政府的書面説明,王俊紅就在人社局工作。
早在2007年7月22日,林州市商務局對外公佈《合法職業介紹資格的民辦職業機構名單公告》中,就有大眾職業介紹所,其法人代表正是王俊紅。
知情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林州的大多數職業介紹機構背後,都有公務員的影子,這給目前農民工維權帶來很大困難。
前述13位農民工回國之後,想討回所交的費用等,卻從宋景詩那兒討不到任何説法。而當地商務部門、勞動部門、公安部門、法院等,都對類似案件無能為力。
當地商務部門稱,“他經營勞務仲介是勞動部門批准的,我們管不了。”經商務部門批准的仲介機構與務工人員發生糾紛後,均是建議當事人向政府、公安等尋求救助。
而勞動部門的意見是,“出國務工引起的糾紛不歸我們管,即使是我們批准的仲介機構,我們批的只準其搞國內仲介,他搞了國外勞務仲介,應由其他部門管。”
公安部門認為,這樣的仲介機構確有違法行為,但尚不構成犯罪,公安部門無權管,況且涉外事件屬新生案件,“有些吃不準”。
法院方面則認為,涉外類的案件,以前沒有審過,確實不好掌握,所以會造成久拖不決。
勞務輸出仲介亂象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林州國外勞務仲介機構,目前共約六七家,主要分佈在市區,有些卻直接開在鄉下個人家中。這些仲介機構沒有一家辦理了商務部、省商廳核準或備案的證件。
林州市總工會工作人員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這些仲介機構在市區租一間房、安一部電話就算成立了,他們向每名農民工收費大都在1萬~2萬元。
上述工作人員説,這些仲介機構與出國民工均不簽訂合同,而是讓農民工先交幾千元費用,這些仲介機構給出國務工者辦理的是30日的旅遊護照,而非務工護照。
林州市總工會職工法律維權中心主任李明書統計發現,林州出國務工糾紛呈上升趨勢。他説,現在此類事件發生後,國外因工因病死亡的工人通常得不到賠償。
該中心接到出國民工投訴的就達百人之多,死亡3人。目前糾紛主要集中在乍得、蒙古、利比亞和新加坡等國家。
李明書告訴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近年來勞務仲介市場愈發混亂,境外勞務仲介市場亟待整頓規範,建議相關主管部門密切關注這一市場。
北京大學社會學副教授盧暉臨認為,農民工一定要做好前期準備,由於到國外打工成本很高,因此一定要選擇有信用、有資質的仲介機構。
根據我國《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及其他行政法規的規定,境外就業仲介實行行政許可制度,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由商務部統一核準,未經批准和登記註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境外就業仲介活動。
有專家建議,勞動者在報名的時候,應該要求經營公司出示經營資格證書,或到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進行查詢,確認出國勞務信息的真實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