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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首發限制令 禁止30名老賴高消費

發佈時間:2011年04月03日 09: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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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 (記者劉薇)不得坐飛機出行、子女不能讀高價私立學校……昨天上午,豐臺法院執行局向17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在玩、食、住、行等方面做出規定,違者將被罰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這是自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實施後,北京市法院執行系統首次對被執行人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首批進入豐臺法院“限高令”名單的共有30人,但昨天到場領取“限高令”的被執行人只有17人,其中6人代表的是單位,其餘11人為個人。記者看到,他們全部衣著樸素,見有記者拍照攝像,有人一直低頭躲避。

  豐臺法院執行局執行一庭庭長秦建平告訴記者,17名被執行人中,執行標的最多的高達447萬餘元,被執行人為北京萬商大廈;最少的是一起離婚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標的為6萬元,總執行標的高達1622萬餘元。“他們都是收到《執行通知書》後,未在限期內履行還款義務,基本是具備履行能力但消極規避執行的”,秦建平解釋稱,是否符合“限高令”條件與標的額沒關係,“有人只欠幾千元,但他開著高級轎車,怎麼能説沒能力履行呢?”她説,這些人基本都是法官一讓還錢就哭窮,明顯就是躲債。

  昨天,宣讀了相關規定後,執行法官向執行人分別發放了豐臺法院的限制高消費令。記者看到,“限高令”寫明,被執行人收到此令後,不得住星級賓館、旅遊度假、不得有購買不動産等高消費行為。被執行人如果違反“限高令”進行消費,一經查出,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秦建平説,如果被執行人是企業或者公司的,“限高令”規定,可以限制其法人代表、主要負責人和案件直接責任人的高消費。

  對於昨天未到場的13名老賴,秦建平稱會繼續送達“限高令”。將來,對於其他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法院將隨時進行篩選更新,將送達“限高令”這一舉措常態化。

  豐臺法院限高令具體內容

  1.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2.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3.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4.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5.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7.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8.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

  9.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注:如被執行人違反此令進行消費,法院將依法予以罰款、拘留;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現場 有人哭窮也有人還錢

  昨天,一名公司代表在現場表達了對“限高令”的不滿,抱怨稱自己15日就可以還錢,“限高令”領取的頗為冤枉。還有一名中年婦女連稱自己因受騙而揹債,住所早已被債主佔了去,“別説高消費了,我現在連住的地方都沒有”。然而,面對“限高令”,她還是表示會認真對待,打算賣房還錢。

  當天,兩名被執行人當場履行了法律義務。一家公司將欠款8萬元悉數交給了法院。另一位欠款27萬餘元的被執行人也當場償還了3000元。其餘沒有履行還款義務的被執行人,有的表示會積極籌款履行,並認真對待法院的“限高令”。

  >>緣起 老賴太奢侈惹惱債主

  據介紹,豐臺法院此次集中送達“限高令”,旨在貫徹落實去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

  此前,由於信用體系建設的滯後性,使得法院生效判決對於“老賴”的約束力較低,許多被執行人紛紛採取轉移財産、拖延抗拒執行的方式來躲避債務履行,另一方面卻依舊過著奢侈生活,引起申請人的強烈不滿。

  最高法針對執行實務中出現的被執行人轉移財産、消極履行、規避履行義務的情形,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執行方式,制訂了上述規定,如果被執行人未限期還錢的,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費。

  >>監督 暫以申請人舉報為主

  “限高令”發出後,如何監督老賴?秦建平庭長説,現在主要還是靠申請人自己提供線索,法院沒有能力去監督。她説,只要有人提供線索,法官將在第一時間進行調查,如查證屬實,就可以對老賴實施拘留等措施,要其還錢。但法院不會給線索人獎勵。

  秦建平表示,法院將在北京法院網上公佈老賴“黑名單”,個人的公佈其姓名、性別和身份證號,法人的公佈其名稱、註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同時,法院也將會把“限高令”公佈到北京法院網和豐臺法院網,公佈的老賴信息與“黑名單”相同,暫不會公佈老賴的住址及照片等信息。

  對於是否會在賓館、酒店、夜總會等相關場所張貼“限高令”,秦建平表示也暫不考慮,會等最高法的相關實施細則出臺再定。

  >>建議 建立各部門聯動機制

  對於“限高令”的執行問題,秦建平坦言,在實際操作中會有一定難度,“約束力可能沒有想像中的那麼大”。“咱們國家信用體系建立不完善,沒有實名制。”秦建平舉例稱,火車購票就沒有全部實行實名制,因此對於被執行人“不得乘坐列車軟臥”這一條,現在就很難明顯見效。而目前限制老賴出境因為有實名制就做得很好。

  為此,要充分發揮“限高令”的效力,還需要在多個部門之間建立起聯動執行機制和信用體制,規定去任何場所高消費都要用實名制,把老賴都列入“黑名單”,從根源上限制“老賴”高消費。

  秦建平透露,目前,最高法和北京市高院都在與民航、工商、房管局、車管所、鐵路等相關部門聯絡,今後,有望出臺相關配套措施,實施聯動。

  (人民網-京華時報 劉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