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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向41名“老賴”發出限制高消費令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6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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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錢高消費,無錢還欠款”,這樣的被執行人“老賴”在還清欠款前,不得有坐飛機、買房子、打高爾夫球等高消費行為。今天上午,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已向41名被執行人發出了限制高消費令,執行標的達17269萬元。

  去年10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若干規定》開始施行,要求限制那些有清償能力卻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的高消費行為,主要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及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購買不動産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旅遊、度假;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産品。對違反限制高消費的被執行人,將依法給予拘留、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從去年10月至今年1月,江西省法院已受理涉案案件29件,目前已經執結案件7件,執結標的306.7萬元。省高院要求全省各級法院以嚴肅懲處為強力手段,調動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拓寬群眾舉報的渠道,讓“老賴們”高消費無立足之地,無生存之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