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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市調控,北京第一個喊“降”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11:5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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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各地紛紛出臺房價調控目標

  據新華社

  北京市昨晚公佈該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通知,通知稱:要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能力明顯提高;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2010年相比穩中有降。

  距“國八條”規定的“大限”只有兩三天,目前僅有40余個城市公佈了年度“限價令”,目前只有北京明確指出要下調房價。

  北京出臺國內最嚴房價控制目標

  “降”字終於在樓市調控中出現了。北京市政府29日晚間公佈了今年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明確指出今年北京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這顯示出北京市政府將房價控制在合理水平的決心。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有關負責人表示,按照國務院要求,經北京市政府研究,並廣泛聽取社會各界意見後確定,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應保盡保,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能力明顯提高;新建普通住房價格與去年相比穩中有降。

  北京易居房地産研究所所長牟增彬表示,這是目前國內出臺的最嚴的房價控制目標,彰顯了北京市控制高房價的決心和信心。

  為了解決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今年北京市將進一步擴大住房保障規模,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籌集保障性住房20萬套以上,竣工保障性住房10萬套,並且優先重點保障廉租家庭;大力發展公租房,今年籌集公租房房源6萬套以上,通過廉租房和公租房,爭取逐步覆蓋各類保障家庭。

  北京房地産業協會副秘書長陳志介紹,控制房價穩中有降的目標涉及“穩”和“降”兩個方面。“穩”主要是要將價格穩定在去年的水平,措施主要是保供應,今年住房用地供應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70%,並且推行“限房價、競地價”等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價格的非理性上漲。在“降”方面,將嚴格執行限購、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等各項調控政策措施,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需求;對去年以來價格過高或上漲過快的區域和項目,將嚴格調控,促使價格回落到合理區間。

  “控制目標”成“上漲目標” 效果打折

  但記者跟蹤另外40多個公佈房價“調控目標”的城市,沒有發現一個“降”字。這些城市普遍“描述”了允許房價上漲的區間,漲幅大都在10%左右。

  西安市3月22日出臺今年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新建住房價格增長幅度不高於當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幅度。而西安2011年城鎮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長目標是15%。

  這樣的“限價令”讓本想買房的西安市民王蘇磊感到失望:調控政策怎麼能成為地方房價上漲的“合理依據”?這不等於默許今年房價上漲15%?

  對此,西安市政府相關負責人解釋説,“有人誤讀西安房價漲幅控制目標為15%,政府公佈的內容中並未這樣明確表述。”

  對部分城市還沒公佈“控制目標”,一些市民向記者表示不能理解:“這讓人懷疑部分地方缺乏調控房價的誠意。希望其中不要有太多貓膩。”

  對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玨林説:“一線城市由於評估過程很複雜,考慮因素多,因此謹慎地作出判斷,靠後公佈可以理解。”

  但他同時表示,不排除一些地方選擇參照係時避重就輕、目標過於寬鬆的做法。“若一些地方房價水平已較高,仍然制定了太過寬鬆的目標,則不利於地産市場調控;有些地方政府擔心被問責,定出高目標,這種心理也是不可取的。”

  記者發現,已經公佈“控制目標”的部分城市,今年以來房價已有較大漲幅。以瀋陽為例,今年前兩個月均價比去年全年水平增長10.6%。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表示,本是“控制目標”,卻成為“漲價標準”,且各地制定目標只有上限,沒有下限,這會加劇市場上關於房價持續上漲的預期,讓“國八條”的調控效果一定程度上打了折扣。

  “限價”標準怎能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國八條”提出,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新建住房價格控制目標。但記者發現,已出臺“控制目標”的地方,大多參照了前兩項標準,鮮有以“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為參照。

  對此,西安市民黃女士很納悶:三大標準中,為何獨缺“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是一些地方“選擇性遺漏”?還是居民支付能力無足輕重?

  對此,一些專家和地方官員各執己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上海今年控制目標中,提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力度、擴大住房保障覆蓋面,提高居民保障水平,這都是提高居民支付能力的關鍵環節。

  北京大學房地産研究所所長陳國強則表示,GDP和收入增長是現成的量化指標。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卻不好衡量,需要動用許多資源、建立衡量標準體系。

  關注各地出臺的房價“控制目標”還發現,各地採用的基數不同。如合肥、上海等地的控制目標以“新建住房”價格為基準,而蘭州、銀川等地則以“新建商品住房”價格為基準。

  “以新建住房價格為基準的計算方式包括保障房在內。而保障房價格很低,能夠拉低住房整體價格水平。這意味著商品房的漲價空間就會大幅增加。政府控制房價的績效就失去了意義。”陳國強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