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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30日 10: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洋網-廣州日報
以廣州一套80m2新房為例
業內人士稱,房價基數太高,不能只以漲幅設定目標
摘要:新“國八條”要求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房價控制目標。包括廣、深在內已公佈目標的城市幾乎都漏掉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標準。
算賬
新“國八條”要求各地根據“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確定房價控制目標。包括廣、深在內已公佈目標的城市幾乎都漏掉了“居民住房支付能力”這一標準。
中國社科院經濟學博士馬光遠算了筆賬:如果一個城市的房價是1萬元一平米,而人均收入是3000元。1萬元房價漲10%是1000元,3000元工資漲10%是300元。“這樣執行,老百姓的收入和房價還是會越差越大,調控目的何在?”
以廣州為例,2010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0658元,增長11%意味著多3372元。而2010年廣州新房均價為13074元每平方米,增長11%意味著每平方米房價漲1438元,一套80平方米的房子價格漲幅超過11萬元,相當於居民增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4倍。按照這樣的調控目標,市民拿到手的錢還是遠遠趕不上購房成本的增加。
中原地産市場研究部總監王世界認為,不能只用漲幅來設定目標,因為房價的問題關鍵是2005-2010年這段時間漲得過快過高,在此基礎上談“房價漲幅不超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速”是不盡合理的,因為即便兩者同樣漲個10%,收入和房價的差距還是拉得更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