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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8日 19:1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網絡電視臺
中國網絡電視臺消息(《消費主張》欄目組供稿):3月16日,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通知,田婆婆洗灸堂‘小兒沐浴散’、‘濕疹膏’沒有取得批准文號就生産,並在銷售使用中獲利,屬於假藥。當天,我們的記者跟隨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一起,來到了為田婆婆洗灸堂生産中藥的廠家——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執法人員趕到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時,粉類車間、包裝車間、膏液車間早已經停止生産,空無一人。拉開中藥材庫的卷簾門,裏面也是空的。沒有了此前我們記者暗訪中見到的眾多中藥材。
該公司一名股東表示,他們只是在去年為田婆婆洗灸堂做過藥材加工,而加工的産品也是新包裝“洗浴1-6號”。
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 吳德舉:我可以跟你發誓,田婆婆這個事你最終的結果是與我們沒有任何關係的。
這位股東拿出了一份出貨記錄單,並告知記者,他們從去年5月開始一共給田婆婆洗灸堂加工了1萬多袋“洗浴1-6號”成品,從去年底聽説田婆婆洗灸出事後有人來檢查就一直沒有再為她們生産。
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 吳德舉:最後一次加工是2010年12月22日。
這位公司股東肯定地説最後一次加工時間是2010年12月22日。但是,根據記者此前的暗訪,在2011年1月下旬,這家公司依然在為田婆婆洗灸堂所用藥品進行生産加工。
成都市新都區衛生執法大隊監督科曹明智科長也告訴記者,依據這份四川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洗浴1至4號《檢測報告書》,該公司在今年確實也在生産這種産品。
成都市新都區衛生執法大隊監督科科長 曹明智:從這上面來分析的話,檢驗報告,就是對他産品提供的監測,應該是在今年還在進行,生産日期,1月8號。
看來,這家公司的生産時間前後矛盾,對不上號。那麼,它又是否具備相應的生産資質呢?
記者看到,在這家公司的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上面,經營範圍和生産項目上都是“護膚類用品”,後面特別註明,“兒童用品除外”。而田婆婆洗灸堂所用藥物卻是專門針對嬰幼兒所使用的。對此,這位股東又有何解釋呢?
記者:對於執照和衛生許可證上都寫的是護膚類,兒童用品除外,對此有什麼解釋?
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 吳德舉:它這個洗浴這個東西,我們也不知道,她也沒跟我們説是洗浴什麼的,而且包裝上也沒跟我們講。
記者:她也沒跟你們講,那你們不知道這是洗小孩兒的嗎?
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 吳德舉:應該説我們是不知道。
這家公司真的不知道自己生産的産品是用於嬰幼兒嗎?
在這家公司生産的洗浴1號外包裝上,清楚寫著“正宗並唯一祖傳洗小兒”等字樣。並且,在此前記者暗訪當中,這家公司的法人趙劍也明確表示,大家都知道這些東西是給小孩兒用的。
成都碧歐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裁 趙劍:在藥材市場買的藥,專門有個大市場,買回來有些是樹皮、草根這些的,然後再把它全磨成這個樣子。
根據趙劍介紹,在2010年4月之後,原來由田婆婆洗灸堂自配的小兒沐浴散和皮膚沐浴散就換成了現在的洗浴1-6號。包裝上還去掉了以前宣傳治療功效的用語,為的就是規避風險。
成都碧歐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裁 趙劍:同這個包裝是改過的,以前那個很多醫學術語,拿出去有很多監管查嘛,改了以後你怎麼看也沒有。
記者:面對鏡頭你説一句,你從頭到尾都不知道這是給兒童用的?
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股東 吳德舉:這個,田婆婆洗灸堂,我們只知道她是洗澡的,她這個藥拿過來,因為,我要是跟你説當時我這個事我不知道那確實是騙人的,但是我又確實是不知道。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總隊副總隊長于濤告訴記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田婆婆洗灸堂‘小兒沐浴散’、‘濕疹膏’已經被認定為假藥。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總隊副總隊長 于濤:田婆婆這個使用這個洗浴産品的時候,她使用的小兒沐浴散、小兒濕疹膏,這些産品它的包裝標識上面,明確標識了有功能主治,有醫療的療效,這些産品的特徵就符合藥品管理法關於藥品定性,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必須要經過藥監部門批准,而這些産品是沒有經過我們藥監部門批准的。按照藥品管理法的規定,這就應當認定為假藥。
于濤認為,成都碧歐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有的只是化粧品生産企業許可證,許可證號也是“衛粧準字”,並不具備生産藥品的資質,該公司的行為涉嫌“超許可範圍經營”。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稽查總隊副總隊長 于濤:尤其是對這些嬰幼兒這些産品,國家在審批上是非常非常嚴格的,它這種沒有經過任何部門審批的,這種私自配置的、生産的這些産品,潛在的危險是相當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