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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車“高投低保” 電話車險超額承保質疑未解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12:22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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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舊車以新車價格投保,但發生全損時卻按實際價值理賠,這是行業潛規則還是個別車險企業的“霸王條款”?

  為深入了解新《保險法》下舊車“高投低保”現象是否依然普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以為舊車投保為名調查了幾家保險公司的電話車險,卻發現不少公司的電話車險並未像其宣稱那樣讓車主省保費,而是確實有超額承保之嫌。

  舊車按新車購置價投保

  記者以購買于2004年的某品牌、目前新車購置價為20多萬元的家用車為例,分別向幾家保險公司諮詢車險情況。

  華泰財産保險公司的報價為:車損險保額按新車購置價20.04萬元承保,保費是1864元。天平汽車保險公司表示,車損險保額按現在的新車購置價20.04萬元承保,保費是1658元;如果車輛報廢,最多賠10.06萬元。如果按保險公司折舊公式:保險車輛的實際價值=發生事故時的新車購置價—發生事故時的新車購置價已使用月數月折舊率(0.6%),由此推算出該車的實際價值大約是10.06萬元。

  中國人壽財産保險公司(以下簡稱國壽財險)表示,按新車購置價20.04萬元承保,保費1864元。客服人員表示,這個已經是便宜15%後的價格了,如果車損險保額按10.06萬元投保,保費1097元;按20.04萬元是屬於足額投保,但發生全損時按實際價值理賠,不是賠20.04萬元。

  安邦財産保險公司的三次回答各不相同。第一次客服人員表示,該車是2004年的,折舊後車損險保額約14萬元,保費1440元;第二次客服人員表示,系統內的新車購置價是20.04萬元,車損險保額按20.04萬承保,保費是1865元;第三次客服務員表示,按規定對於七、八年的車只能按不足額投保,車損險保額10.06萬元,保費1098元。

  國壽財險的客服代表則表示,車損險選擇20.04萬元投保是足額投保,保費為1864元;如果選擇按10.06萬元投保,屬於不足額投保,保費為1097元,這二者之間相差767元。國壽財險有關理賠人員表示,投保的時候按實際價投保,理賠的時候就會按實際價值來賠。

  有業內人士解釋,舊車按新車價格投保是因為維修時所用零件價格為最新價格。

  是否存在超額承保?

  據媒體此前報道,都邦保險總公司車險部核保人任崇高曾表示,簡單來講,超額投保就是保險金額超過了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舉例來講,一輛汽車的實際價值是10萬元,如果其車損險的投保金額是15萬元,則就屬於超額投保。

  某保險公司電銷中心工作人員孫先生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電話車險承保沒有折舊一説,但是車損險的保額可以下浮到20%,20萬元的車車損險保額下浮到16萬元是允許的。”

  中保協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車損險保險條款規定,車主可以選擇按實際價值投保,也可以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按實際價值投保,車輛發生部分損失時,其修理費用是按照保險金額與投保時的新車購置價的比例計算賠付;如果按新車購置價投保,修理費用按實際核定金額賠償。

  無論是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投保還是選擇按實際價值投保,發生部分損失時,一旦理賠金額超過實際價值,保險公司都是按實際價值理賠。

  媒體曾報道,某車主的舊車投保時保險公司以新車購置價承保,但全損時保險公司卻以實際價值理賠。車主一氣之下將該保險公司起訴至北京市某法院,最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按實際價值理賠,並退還多收的保費。

  業內人士:涉嫌違反《保險法》

  口碑理財網總編輯、理財專家高巍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舊車投保車輛損失保險應該按舊車實際價值投保,而不是按新車購置價投保。因為車一旦出事故報廢的話,保險公司只會賠你的實際損失 (折舊後價值),不可能賠你一輛新車(或等值的金錢)。按新車購置價給舊車投保違反了保險法的某條規定,多賺了保戶一大筆錢。”

  2009年10月1日實施的新《保險法》第55條規定: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公司超額承保情節嚴重的,由保監會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之前媒體報道,中國保險行業協會在2009年8月下發了《財産險産品修訂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一改之前車險保額按新車購置價投保的方式,要求保險公司按車輛實際價值 (車輛實際價值=新車購置價-折舊金額)投保或協商確定。如果按此執行,車主將每年節省幾百元,而財産保險公司的承保利潤將受到影響。

  中保協有關負責人表示,中保協于2009年8月向各公司傳達了的指導意見,是為了全面貫徹落實新《保險法》的立法精神和基本要求;指導意見沒有涉及保險金額的問題,也沒有要求各公司對車險只採取按實際價值投保的方式,各公司均按照指導意見向保監會統一報批了産品條款。

  某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馬先生告訴記者,車險有三種投保方式:按新車購置價投保、按實際價值投保和雙方協商,但如果客戶不説折舊的話,保險公司一般會選擇按新車購置價承保。

  南開大學保險係教授朱來銘表示,目前保險公司要做的是如實地跟客戶講明白按新車購置價承保的意義,如果在車輛發生全損時,保險公司按實際價值理賠後,最好將多收的保費退還給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