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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保高風險客戶 平安車險挑肥揀瘦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16日 00: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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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導報記者 于傳將

  近日,濟南市民李先生續保平安車險遭到拒絕,原因是他的車去年出險3次。“3次都是刮擦小事故,總共理賠金額還不如我交的保費多呢,平安保險並沒有賠錢,為什麼不給我續保呢?”李先生很傷腦筋。

  經濟導報記者調查發現,受制于車險連年虧損,各家保險公司都對承保入口控制極為嚴格。據知情人士透露,平安保險內部依據上年度的出險次數將車主劃分為“優質客戶”和“虧損客戶”,只選擇盈利較好的“優質客戶”進行承保,對於“虧損客戶”則上調保費甚至直接予以拒保。知名保險專業律師李濱表示,平安保險拋棄高風險客戶是一種逆向選擇,沒有承擔起企業應有的社會責任。

  險企有權不保

  14日,導報記者隨機採訪了省城多位車主,發現因為多次出險而遭遇平安保險拒保的車主不在少數。知情人士嚮導報記者透露,平安保險將每年出險在2次以內的客戶定為“優質客戶”,這些客戶續保時能享受優惠;而每年出險超過2次的客戶,就是“虧損客戶”,按照出險次數和理賠金額,這類客戶續保時會出現保費上調乃至拒保的情況。

  省城一家大型財險公司車險部負責人告訴導報記者,在商業車險條款中,並沒有對保險公司做拒保的約束,拒保是各家商業保險公司根據自己內部的核保政策所作出的決定,並不是行業統一的政策。只有交強險是不允許保險公司拒保的,但保險公司可以選擇對“虧損客戶”拒保商業險,這是一種商業行為,“畢竟公司經營都是有盈利指標的。”

  北京市中高盛律師事務所保險專業律師李濱15日接受導報記者採訪時指出,從公司經營層面上説,保險公司拒絕“虧損客戶”有一定的合理性。商業車險作為非強制性保險,按市場化運作,個人與保險公司簽訂的是商業合同,作為合同方之一的保險公司有權不簽約。

  不過,李濱認為,保險公司這種只賺不賠的做法值得商榷。李濱説,平安保險通過簡單的拒保手段將這些風險推向社會,如果車主沒有賠償能力,就有可能導致受害者的利益得不到保障,這是一種社會責任的缺失,不值得提倡。

  車險是虧損大戶

  導報記者了解到,車險市場盈利不理想是全國普遍存在的情況。據相關統計顯示,2006年到2008年,國內車險市場已連續虧損3年,2008年虧損更是高達124億元,直到2009年才實現扭虧為平。

  據悉,車險業務佔到全部財産保險業務的70%以上,同時車險也是虧損大戶。據知情人士透露,車險的經營成本很高,除去渠道費用、高賠付率以及運營費用,保險公司的平均盈利率近年來維持在-7%左右。

  據青島保監局統計,去年1-4月,該市車險業務實現扭虧為盈,但盈利僅有8121.03萬元,而2009年同期該市車險業務發生虧損1244.23萬元。

  業內人士告訴導報記者,拒保是保險公司為了降低經營風險,從而提高經營效益的方法。對於一年內多次出險的高風險車輛,保險公司為了自身的經營會選擇拒保。

  違規拒保應制止

  一方面是保險公司在經營壓力下的不可承受之重,另一方面是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訴求,保險公司在兩者之間如何均衡呢?李濱告訴導報記者,保險公司對高風險客戶,可以採取適當的限制措施,比如適度提高保費、增加免賠額度以及降低保險金額等來控制風險。

  導報記者了解到,針對車主的諮詢和投訴情況,去年底,寧波保監局曾專門召集該市24家保險機構分管車險的負責人,對保險公司商業車險承保提出以下要求:“堅決制止損害消費者利益的行為,嚴禁以任何名義違法違規拒保機動車輛業務。對上一年度內出險頻率高的機動車輛,要嚴格按照經保監部門核準的條款費率進行承保,要以對社會負責、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處理好與機動車保險客戶的關係。”該局強調,存在拒保行為的保險公司,要立即進行整改。

  業內人士建議,對於一般的小刮擦和幾百元的理賠小事故,車主最好不走保險公司的理賠渠道,自己出錢修車反而更實惠、更便捷。報案理賠次數多不僅會使下一年度的保費上調,還有可能被保險公司列入“虧損客戶”的黑名單,從而遭遇拒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