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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8日 10: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北京晨報
經銷商渠道購買無法退 蘋果對此“不予置評”
同一廠家生産的同款産品,僅因銷售方不同,消費者受到的“待遇”竟也有天地之別。近日,多位消費者反映,因他們的iPad是從經銷商處購得,廠家發佈的退差價規定竟與他們無緣。
“我覺得這就是歧視”
“下次買東西,千萬要到廠家的直營店和在線商店購買,擠爆他們的門店沒關係,但決不能通過經銷商渠道購買,否則你可能面臨‘雙重標準’。”昨日,消費者王小姐在315消費電子投訴網反映,她2月26日在萬達廣場的蘋果銷售店購買了一台iPad。3月3日,蘋果發佈iPad2,並表示此前兩周內購買的iPad可退1100元差價,但她卻無法享受此“待遇”。
“我覺得這就是歧視。”王小姐説,她聯絡過蘋果廠家客服。客服稱,由於她的這臺iPad是購自經銷商,因此無法退差價。“我不理解。我購機的經銷商經過蘋果授權,而且商家的名字就在蘋果官網上挂著,既然官方在線商店和直營店都能退差價,為什麼購自經銷商的産品就不能退差價?”
與王小姐遭遇相同的金小姐告訴記者,她也是在3月3日前“兩周內”買的iPad,“蘋果官方同意退差價,這是好事,但為什麼要區別對待消費者?我們買的也是蘋果的正品行貨,一分不差,而且大多數消費者的購買渠道都是經銷商,既然宣稱補差價,就該一視同仁。”
經銷商不退蘋果不置評
自蘋果廠家宣佈“退差價”開始,記者所了解到的有關“經銷商渠道購iPad無法退差價”投訴層出不窮。昨日,記者在蘋果官網看到,蘋果宣佈的“退差價”規定的確將購自經銷商渠道的消費者排除在外。
就消費者的質疑,記者聯絡到蘋果在線商店,出乎意料的是,一位蘋果在線商店的客服人員表示,他們早上接到內部通知,只要是蘋果官網公佈的94家經銷商,都應該給消費者退差價,“廠家會將差價款給經銷商。”
而下午3點多,記者通過蘋果中國的公關楊女士得知,他們並不知道“94家經銷商都應退差價”的通知,現在執行的還是只有官方在線商店和直營店能退差價的規定。楊女士表示,之所以經銷商渠道不能退差價,是因為經銷商從廠家進貨後,經銷商和消費者屬於他們自己的關係,經銷商願意如何銷售、退不退差價,蘋果廠家“不予置評”。
昨日下午4點多,記者再次撥通蘋果在線商店的客服電話時,客服表示可能上一位接電話的同事“理解有誤”,的確只有在線商店和直營店能退差價,“不能退差價的消費者只能找經銷商解決。”
律師稱顯失公平公正
昨日,記者從國美、蘇寧等家電賣場獲悉,他們已經在給消費者“退差價”,“這部分錢先由我們支付,隨後怎麼解決,再跟蘋果廠家協商。”不過,記者聯絡到王小姐和金小姐等消費者購機的銷售商時,對方均表示,他們沒有接到可為消費者補差價的通知。“現在是肯定退不了。”萬達廣場蘋果經銷商斬釘截鐵地説。
對此,消費維權律師王豐昌認為,基於消費者購買産品的官方在線商店、直營店和經銷商渠道都是合法渠道,在涉及同款産品的差價退還問題時,消費者卻遭遇不同的待遇。這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説,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公正,“廠家和經銷商理應參照對在線商店和直營店的退差價規定,制定出有助於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規定。”線索:周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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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張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