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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標原價搭售過期食品 警惕超市營銷潛規則

發佈時間:2011年03月03日 10:4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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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消費者不知道特價商品須標原價,因此很少有人投訴相關問題。

  此前,家樂福、沃爾瑪在中國部分門店涉嫌價格標簽欺詐遭國家發改委通報,引發消費者對零售企業的誠信質疑。近日,記者走訪了包括大昌、卜蜂蓮花、人人樂在內的江門各大超市,發現還存在不為特價商品標注“原價”等現象,甚至有超市特價搭售過期酸奶。對此,有關部門表示,正在對如何加強超市行業營銷“潛規則”監管工作進行探討,消費者遇到消費侵權、價格欺詐時,要及時向工商部門或物價部門舉報。

  問題:酸奶過期一日仍在搭售

  消委會

  未接到過期食物索賠案例

  2月25日,記者走訪了多家超市,發現在保質期短的鮮奶、酸奶中,大部分用來做特價搭售的都距保質期時間不遠了,其中一家超市出現搭售過期産品現象。

  在迎賓大道西和建設二路交界的這家大型超市,記者看到許多酸奶都標上了“特價”的牌子。其中卡鮮酪乳“買三瓶贈送一瓶”,但搭送的酸奶上標注的生産日期為“2011/02/04”,保質期至“2011/02/24”,已然過期。記者還在此找到了另外一盒被搭售的酸奶,保質日期至25日當天。

  記者手持過期酸奶到收銀臺付賬。時值中午時分,付賬的消費者不多,但收銀員並沒有對酸奶日期進行檢查。記者購買過期酸奶的過程非常順利。接著,記者嘗試拿購物小票諮詢工作人員發現食品過期如何處理。“過期嗎?請你等一下。”一男性工作人員馬上找來了一名級別高一些的女士。該女士對此也表現出驚訝,但還是質疑:“是不是你們算錯日期了?”在記者爭論之下,她終於承認搭送的是過期産品,不過態度較溫和,一再道歉,表示願意多拿幾盒給記者退換。但面對“為何整個商場都沒人檢查商品日期?”的疑問時,她解釋説,該超市是由廠商負責貨架上日常産品的更換、銷售,“我們會提醒廠商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過期食品混搭出售是超市行業的‘營銷潛規則’之一。”江門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超市的食品供貨量大,往往短期內會出現大量過期或將過期的食品,部分商家慣以使用瞞天過海的伎倆,將過期或將過期的食品置於琳瑯滿目的商品供貨區中,消費者便會在不經意間購買到這些食品,相對於低微的購買成本而言,高昂的追償成本讓消費者對維權之路望而卻步,只好“吃一塹,長一智”息事寧人。

  “其實遇到這種情況,按照相關規定,消費者可以索取10倍賠償。”江門市消委會一名了解情況的人士告訴記者,消費者持有效憑證可以到消委會投訴,由該單位幫其與超市協商,但截至目前,還沒有消費者到江門市消委會要求對商家銷售過期食品進行索賠。

  問題:不標原價,都寫“特價”

  物價部門+

  特價商品須規範標注“原價”

  通過走訪,記者還發現“特價”商品的“原價”在多家超市都沒有作出標注,例如同一款卷紙,售價從17.3—23元不等,都使用了特價商品專用的黃色標簽牌“原價”到底是多少不得而知。

  在卜蜂蓮花,記者看到潔柔蝴蝶卷紙用了特價的黃底標簽標價為23元,並未標注出原價。“這個卷紙之前不是十幾元的嗎?”記者詢問銷售人員,得到的答覆卻是,“之前特價是賣過十幾元一卷,現在23元也還是特價,因為原價好像是27元的。”該售貨員還強調,特價不可能一直持續。另一個銷售人員則歸咎為物價上漲,“現在物價貴了。這裡賣的毛巾,之前才3元/條,現在8元兩條也是特價。”

  在益華樂家超市,記者看到這款潔柔蝴蝶卷紙也在做特價,售價為17.3元/條,但有標明原價為20.8元/條。而在新一佳超市,這款卷紙被放在“海報商品”的牌子下,售價為20.9元,原價一欄空白。

  “按照明碼標價的規定,特價商品應標注原價。”江門市物價檢查分局局長麥先生告訴記者,按照規定,黃色標簽牌是用於標示特價商品的標簽牌,但許多商場、超市都存在亂用的情況,不僅沒有標明原價,而且會用在一些沒做特價的商品上,很容易誤導消費者。“很多商場對價格標示方面認識不到位,雖然我們也進行過處罰,但他們還是隨便標。因為太多商場存在這樣的問題,處理上也有一定的難度。”麥先生表示,除了商家不夠重視之外,消費者對這方面的認知也不多,一方面不知道特價商品須標明原價,另一方面很多消費者也認為不是什麼大事,所以很少有人投訴特價標示方面的問題。他建議,消費者如果遇到特價商品價格標示混亂的問題,可撥打物價熱線12358進行投訴。

  雖説特價商品不標“原價”是違反了明碼標價的有關規定,但原價也不是任商家隨便標注的,必須是在做特價之前七天內發生交易的最低價格,如果不按此規定製作原價,就屬於“虛構原價”涉嫌欺詐。江門市工商局有關人士表示,“虛構原價是超市行業的營銷‘潛規則’之一。”部分超市往往通過在商品標簽上大幅度地調整價格,以巨大的讓利空間抓住消費者購買的心理,有些商品的原價與促銷價格相差達到幾十、幾百甚至上千元。此類商品讓利促銷標注的“原價”一般都會比賣場原標價要高上許多,目的是為了給消費者造成巨大讓利空間的假象,誘使消費者購買其商品。“就算特價比原價貴,只有幅度過大時,普通消費者才會察覺,幅度如果較小,消費者都是不易發現的。”而且普通消費者也難對其取證,因為只有專門的機構才有權查看超市的臺賬記錄。

  工商部門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充分行使公平交易權和監督權,結賬後當場核對商品的標價與付款的清單是否相符,做到明白消費、理性消費。遇到消費侵權時,要及時撥打12315向工商部門舉報,並通過消委會進行調解,綜合各方面力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陶然 王智亮 通訊員姜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