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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稅法草案降低絕大部分車主稅額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4日 08:1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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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雪琳

  車船稅二度上會爭議依舊

  降低了絕大部分車主稅額,稅種性質仍受質疑

  廣徵民意4個月後,爭議不斷的車船稅法草案于昨天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

  草案經過大幅調整後降低了絕大部分車主稅額,可謂“開門”立法、吸納民意。

  然而,關於車船稅稅種的性質依然引起了與會人員的熱議。

  在昨日的分組審議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仍然針對車船稅的立法目的與性質産生了爭議,並建議再對此進行論證修改。

  方新委員提出了這樣的疑問:“我還是想問這部法律的性質到底是什麼,要解決的是什麼問題?”

  “如果是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就用燃油稅,確實體現多開多激、少開少激、不開不激這樣一個公平的原則;如果是為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則不應該按照排氣量而應該是按照車的價值計稅。”

  他表示,按車船價值計稅並非難事,即按購買的價格加年度折舊計稅,技術上一定可以做得到。

  按照慣例,法律草案一般要經過三審之後方能通過。剛剛進行二審的車船稅法草案,爭議尚存,能否通過尚待觀察。

  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副所長蘇明告訴《第一財經日報》記者,車船稅的性質應該定為財産稅,它的功能是多方面的,既能調節分配,同時,通過車船稅制度的相關設計,如對於不同排量機動車的差別稅率,客觀上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對節能減排起到調節作用。

  降低絕大部分車主稅額

  現行車船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小型客車按360元至660元的稅額幅度統一計徵。2010年10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車船稅法草案一審稿將現行規定修改為按排氣量大小分檔計徵,稅額為60元至5400元。

  這引起了社會公眾的普遍質疑。新華社連續發文,並評論稱“稅務部門不能把私家車當成‘唐僧肉’,把今年大幅度增稅,明年推出新稅種變成一種常態”。

  草案經首次審議後,根據慣例公開全文,廣泛徵求意見。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去年12月14日向社會公佈了公開徵求意見的結果。結果顯示,在收到的近10萬條意見中,建議對草案進行修改、降低稅負的意見佔54.62%。

  經相關部門研究,草案二審稿提出的修改方案是仍將乘用車按排氣量劃分為七檔,但將2.0升及以下的稅額幅度降低,具體是:

  1.0升(含)以下的年基準稅額保持不變,仍為60元至36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定的360元至660元降為300元至54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年基準稅額由一審稿規定的660元至960元降為360元至660元。

  同時,從稅負的階梯式遞進考慮,草案二審稿對2.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額幅度也相應做了些微調。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稅額為660元至12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稅額為1200元至24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稅額為2400元至3600元;4.0升以上的稅額仍為3600元至5400元。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張柏林在會上介紹説,目前2.0升及以下乘用車佔乘用車總數的87%左右。經過調整後,2.0升及以下乘用車的名義稅負不會增加。

  這一修改得到了昨日參會的部分委員的認同。南振中委員在會上説,對乘用車的年基準稅額進行了降低處理,這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納稅主體中城鎮居民的負擔,是一個進步。

  不按價值計的財産稅?

  儘管稅額調整獲得委員認同,但在昨天的審議中,圍繞著該法的立法目的、實際效果仍然産生了諸多爭議。

  草案首次提請審議時,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受國務院委託,對草案做了説明。

  謝旭人表示,車船稅計稅依據理論上應是車船的評估價值,但車船的數量龐大且分散于千家萬戶,價值評估難以操作。按排氣量徵稅可基本體現車船稅的財産稅性質,體現鼓勵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小排量汽車的政策,從徵管角度看也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去年草案徵求意見時就有公眾提出,草案將車船稅定義為財産稅,但又按排氣量徵稅,立法目的不明確,邏輯關係不清晰。如果是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應用燃油稅調節,切實體現多繳多開、少繳少開、不繳不開的公平原則;如果是為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則不應以汽車排量而應以其價值為計稅依據,價值越高,徵稅越多。

  草案初次審議時就有委員表示,如果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這部法顯然不合適,因為當前已經制定了燃油稅。燃油稅是最科學的,燒多少油,就排放了多少尾氣,就消耗了多少能源,那是再精確不過了,跟開2.0升和3.0升的車沒有關係。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也曾提出,目前中國涉及車輛的稅種很多,應當統籌考慮稅種設置和稅負總體水平。車船稅不可能承載過多的經濟功能,如節能減排、調節財産和消費等。

  昨天,不少參會的委員都表示,希望能進一步明確車船稅的性質與目的。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嚴雋琪也表示,希望能夠比較清楚地説明這個稅的基本性質。“從內容來説,它是一個綜合性的,既體現了財産稅的含義,又體現了節能減排的導向。如果從增加消費的角度,還希望老百姓能多買車。現在是把這幾個含義混合在一起,希望能夠進一步明確。” 嚴雋琪説。

  “開門”立法受肯定

  雖然爭議仍存,但草案“大修”已經體現出“開門”立法的民主精神和民生情懷。

  據新華社報道,在去年底草案公佈後收到的97295條公眾意見中,7695條意見提出應明確車船稅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節能減排之名,搭立法便車而提稅,加重車主負擔之嫌;6850條意見要求用燃油稅代替車船稅;4814條意見要求按車船的價值計稅;1598條意見要求將車船的排氣量和價值綜合計稅。

  新華社昨播發評論指出,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民意,既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立法傳統,也是新形勢下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保證。

  事實上,早在2008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決定法律草案除不宜公開的以外,原則上都要向社會公佈,以促進和保障公民有序參與立法。自此,“開門立法”成為一種制度、一種常態,社會公眾可以及時閱讀法律草案全文,並通過信函、網絡等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