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消費調查頻道 >

尼美舒利境外只用於止痛藥 歐盟禁止兒童使用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2日 07:3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每經記者 朱蔚淇

  兒童藥生産商康芝藥業(300086,收盤價60.49元)主打産品“瑞芝清”一度被市場熱捧,直到近期中央電視臺報道其主要成分——尼美舒利可致兒童死亡,才喚醒消費者對該藥品安全性的關切。

  追本溯源,《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從歐盟藥品管理局、中國香港衛生署等境外權威機構了解到,尼美舒利非但不被建議兒童使用,其合法境外“身份”實際上僅是止痛藥,並非退燒藥,歐盟更禁止發燒、感冒患者使用。

  歐盟藥監局禁止用於退燒

  在瑞芝清的包裝盒上,“退熱”、“消炎”、“鎮痛”三個詞十分醒目。按照順序,“退熱”被康芝藥業宣傳為尼美舒利的首要功能。

  根據康芝藥業招股書披露,尼美舒利 (Nimesulide)最初由瑞士Helsinn公司開發,于1985年在意大利首次上市。在藥品分類上,康芝藥業將瑞芝清歸類為“解熱鎮痛藥”,視美林和泰諾林為同類産品最大競爭對手。前者的主要成分為布洛芬,主要適應症為兒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後者主要成分為對乙酰氨基酚,主要用於感冒或流感引起的發熱,頭痛。

  關於瑞芝清的適應症,康芝藥業這樣描述:本品為非甾體抗炎藥,具有抗炎、鎮痛、解熱作用,可用於慢性關節炎症(如類風濕性關節炎和骨關節炎等);手術和急性創傷後的疼痛和炎症;耳鼻咽部炎症引起的疼痛;痛經;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發熱等症狀的治療。

  在目前國內藥店,瑞芝清普遍被當作感冒退燒藥來銷售。《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上周在深圳某家藥店購買該藥時,藥店工作人員還介紹該藥退燒作用明顯。

  然而記者從歐盟藥品監督管理局 (EuropeanMedicinesAgency,EMEA)網站獲得的2007年9月21日發佈文件表明,當年該局新增規定,禁止尼美舒利用於 “發熱並且/或者有流感症狀的病人”,“使用尼美舒利的病人假如産生發熱並且/或者有流感症狀應停止繼續使用”。

  對於尼美舒利的用途,歐盟藥監局表述有三類:1.急性疼痛;2.骨關節炎疼痛症候;3.原發性痛經。這項表述並非新增內容,可見傳統上尼美舒利的主要作用僅為止痛、消炎。

  記者在向中國香港衛生署徵詢時,該署也在郵件中回復:尼美舒利的産品用作止痛(並非退燒藥),不適當使用可對肝臟造成損傷。

  中國香港衛生署還表示,因其副作用,中國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轄下的藥物註冊委員會經詳細考慮後,于2007年決定採用歐盟的建議,要求産品代理商在含尼美舒利的藥品標簽或説明書上列明有關藥物對肝臟造成損害的風險,並註明療程不應超過15天。

  歐盟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

  從歐盟藥品管理局2007年文件中,《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發現,在較早時候歐盟已禁止12歲以下兒童使用尼美舒利産品。除兒童外,孕婦、哺乳期婦女和準備懷孕的婦女也被禁止使用該藥物。

  歐盟藥品管理局還指出,上述文件的發佈是基於2007年尼美舒利副作用的重新審議。由於成員國愛爾蘭于2007年5月15日全面停止尼美舒利在該國的銷售,稱該藥品對肝臟具有“嚴重的副作用”。當愛爾蘭向歐盟通報這個決定後,歐盟人用醫藥産品評審 委 員 會 (TheCommitteeforMedicinalProductsforHumanUse)于當年6月進行審議,雖然最終不建議愛爾蘭的做法被歐盟全體採用,但是增加了尼美舒利最長使用不得超過15天等新指引。

  除愛爾蘭外,新加坡也于2007年6月起停止使用尼美舒利。葡萄牙、芬蘭等國曾一度暫停尼美舒利的使用,在歐盟重新評審後解除了禁令。

  康芝藥業在招股書中大量引述歐盟的這項審議結果,以此來證明尼美舒利“利大於弊”,但“12歲以下兒童禁用”、“感冒、發熱者禁用”等指引卻“被選擇性消失”。

  此外,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從未批准尼美舒利産品在美國上市,並多次拒絕該類産品的進口。相關資料均可在FDA網站得到印證。

  在瑞芝清的包裝盒上,康芝藥業表示,該藥可用於1歲以上兒童,劑量為5mg/kg體重/天,分2至3次服用,最大劑量不超過100mg,1天兩次。用於退熱,療程不超過3天。用於風濕病,療程應遵醫囑。該産品的包裝圖案也是具有明顯用戶群指示的母親與兒童圖樣。

  由於尼美舒利的肝毒性,其在兒童身上的不良反應甚至致死案例見諸國內多本權威醫學雜誌。中央電視臺引述專家言論表示,根據中國藥物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數據,尼美舒利在中國上市的6年時間,已出現數千例不良反應事件的發生,甚至有數起死亡病例。

  北京地壇醫院孫鳳霞教授在2007年12月發表于《藥物不良反應雜誌》的《尼美舒利引致的肝臟損害及其臨床安全使用》一文中建議,由於兒童用藥安全性的資料不詳,兒童患者應儘量避免選用該藥。

  針對瑞芝清不良反應致兒童死亡的説法,康芝藥業于2月14日發佈公告稱,根據國家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佈的《藥品不良信息通報》,近十年來在我國沒有尼美舒利相關不良反應的信息通報,瑞芝清上市9年來,從未發生過嚴重不良反應。

  康芝藥業證券代表盧芳梅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瑞芝清上市9年來從未遭到法律起訴,公司對嚴重不良反應信息的獲得主要來自《藥品不良信息通報》和銷售終端。

  記者查詢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網站發現,該中心僅發佈過35期《藥品不良信息通報》,每期通報一類藥品的注意事項。然而各地方平臺卻披露了多起與尼美舒利有關的不良反應事件。

  處方藥為何遍佈大小藥店

  回顧康芝藥業上市之初,該公司及保薦機構大力宣傳公司在“第三終端”上有一支強勁的銷售團隊。

  所謂“第三終端”,就是除了除二甲及以上大中型醫院、連鎖藥店、大中型城市市區的大型藥店之外的,直接面向消費者開展醫藥銷售的所有零售終端,主要包括廣大農村藥品銷售市場和城鎮居民社區藥品銷售市場,如二甲以下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個體診所、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農村和大中型城市城鄉結合部的藥店等。

  康芝藥業在招股書中表示,公司從2002年起開始涉足第三終端市場的營銷,是行業內最早發現我國第三終端市場商機並主動介入的專業廠商之一……目前,公司的兒童藥系列産品不僅在第三終端市場具有良好的市場銷售,並已逐漸開始向第二終端和第一終端市場自然滲透。

  在這裡有一個疑問:瑞芝清是處方藥,除非憑醫生處方,否則不得購買,試問康芝藥業是如何遍佈大小藥店,由第三終端向“第二終端和第一終端自然滲透”?

  記者詢問的三甲醫院醫生也表示,尼美舒利在三甲醫院一般只作消炎用,而且不對兒童使用。

  然而當記者在超市藥店購買到瑞芝清時,藥店工作人員沒有要求查看處方,也沒有登記,只是簡單地詢問,“是給多大的孩子用的?”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2月21日)再次致電康芝藥業證券事務代表,這一次對方卻以“由董秘統一接觸媒體”為由,拒絕了接受記者採訪,並且又以董秘正在開會為由,拒絕告知董秘電話,要求記者將問題傳真過去。但當記者傳真時,其告知的傳真號碼已申請暫停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