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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2月21日 08: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京華時報
新近出臺的“限購令”等房産調控政策,讓一些想買房的人動起了歪腦筋,試圖通過假離婚、假登記、假社保等方式規避房産調控。海淀法院日前發出警示,這些行為雖表面“突破”了房産調控的限制措施,但其背後卻面臨諸多法律風險,不應嘗試。
假離婚
賠了夫人又丟房
【案例】小王與小張夫妻倆貸款買了兩套商品房,因北京房價上漲很快,小兩口獲利頗豐,便想購買第三套房,但北京“認房又認貸”和“限購令”等調控政策使他們難以實現。小王和妻子小張商量,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將兩套房産都分到小張名下,等小王買了第三套房後,兩人再復婚。
結果離婚後,小王需要用錢去買房時,小張卻一再推脫,甚至失去聯絡,此後小王才發現,前妻名下的兩套房屋已被她轉賣,人也不見了蹤影。
【點評】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陳昶屹説,即使“假離婚”,在法律上也會産生財産分割效力,導致財産産權轉移。小張離婚後出賣自己名下財産是合法的,小王在法律上也無法要求小張返還自己的那份房産。想通過假離婚規避的人,要警惕離婚財産法律風險,免得像小王一樣賠了夫人又折兵。
假登記
背房族見利忘義
【案例】李先生在京有兩套房,為規避調控政策,他找到京郊的親戚趙某,用趙某的名義買了一套商品房並辦理按揭貸款。房貸首付及貸款手續都由李先生辦理。買房後,他打算通過其他法律關係轉到自己名下,事成後給趙某一筆感謝費。 此後,趙某要結婚買房,因名下已有一套房屋,再買房的時候不能享受銀行貸款優惠政策了,趙某反悔不願再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李先生,雙方就該房權屬和增值歸屬打起了官司。
【點評】法官表示,房産證是業主的直接權利證明,李先生的規避行為將面臨“資格交易”的典型風險,如被借名人反悔,借名人在法律上無法取得借名購買的房産及産生的相應增值,所以假名登記交易往往産生諸多訴訟糾紛,借名人不但無法實現目的,最終可能要竹籃打水一場空。
假社保
幫作假引火燒身
【案例】小劉是小洪的好友,小劉準備在京貸款購房,但他是非京籍居民,沒有在北京工作繳納社會保險或納稅記錄,無法在北京貸款買房。小劉與小洪商量假冒小洪公司的員工,謊稱公司未給他繳納社會保險,小洪的公司為小劉補繳社保後,小劉就拿著這些手續貸款買房。
【點評】陳法官説,小劉利用私人關係騙取社保繳納證明而取得貸款優惠資格,但繳納社保證明往往是證明勞資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如果用人單位無法自證清白,反而幫了忙還要向“假員工”支付賠償,面臨勞資糾紛。
-樓市限購令
已擁有1套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持本市有效暫住證在本市沒擁有住房且連續5年(含)以上在本市繳納社保或個稅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對無法提供本市有效暫住證和連續5年(含)以上在京繳納社保或個稅繳納證明的非京籍居民家庭,暫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
-網言
京籍出租“結婚證”
購房掙佣金致富
有網友稱,北京夫妻不妨利用戶口假離婚,賺取購房佣金致富。
均為北京戶口的夫妻離婚,利用戶口招租,分別和外地人領取結婚證,幫助其在京買房。每次收取房價5%的佣金,以目前北京房屋均價來算,每次結婚可掙10萬元到15萬元。一年結離婚4到6次,兩人一年各掙40萬元到90萬元不等。兩年後,兩人以各自名義再貸款買房,買房後復婚。兩人可擁有至少三套房産,房價再漲時賣房,就致富了。( 記者: 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