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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收費頻現"先斬後奏" 遇無聲收費別吃啞巴虧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8日 11: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解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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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見收費通知,銀行賬戶就被扣費;到飯店就餐,結賬才知餐前茶水要付錢……一項調查顯示,時下,98.9%的消費者都曾遭遇過類似的“無聲收費”。

  法律專家指出:經營者此舉,不僅是不誠信的表現,更是一種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違法行為。

  事 件

  ■商家收費頻現“先斬後奏”

  前不久,網友小志在互聯網上的某門戶社區發帖稱,幾個月前他開通了某商業銀行的網銀服務功能,後來在ATM(自動櫃員機)上辦理業務查詢交易明細時,他發現,每個月都有一筆1元錢的支出:手機銀行服務。

  讓小志感到納悶的是,很少用手機上網的他,此前根本沒有開通過這項業務,而只是開通了網銀。為了解清楚狀況,小志不得不撥打這家銀行的客服電話進行諮詢。電話那頭,工作人員給出的解釋是,小志當初在辦銀行卡時,“系統默認”申請開通了手機銀行服務。對於這項服務,普通客戶的收費標準是每月1元。

  近段時間來,遭遇過“不告知收費”的消費者,遠不止小志一個人。

  比如,吳先生最近每個月的短信費用要60多元,這麼多的短信費用,讓他很納悶。一番了解,吳先生這才明白問題出在銀行卡上。

  原來,吳先生有9張銀行卡,其中信用卡3張,借記卡6張。在這些借記卡中,三張是吳先生為了方便還信用卡而辦理的,一張是工資卡,另兩張是他為了幫銀行的朋友完成業績而額外辦的。不過,吳先生不清楚的是,他的每張借記卡都在開辦時自動開通了短信提醒功能。經查詢吳先生才知道,自己的6張借記卡竟有5張要收取短信服務費,只有一張是免費的。

  “收不收費,收多少費,銀行為什麼就不能在開通服務時給我個提示呢?”吳先生氣憤地説。

  朱小姐同樣遇到過銀行 “不告知收費”的情況。去年3月,朱小姐在一家銀行辦理開卡申請時,曾就電話銀行開通事宜向銀行工作人員進行諮詢。結果,工作人員心不在焉地回答她:“你照著申請單填寫就好了。”

  讓朱小姐始料不及的是,今年1月初,當她帶著存摺到銀行辦理業務時,意外發現自己的賬戶被銀行莫名其妙地扣去了24元,並註明是“短信費用”。朱小姐一問才知,自己從未使用過的“電話銀行”開始收費了,而此前銀行方面從未告知過她“電話銀行”要收費。

  前段時間,劉女士也因為一次“不告知收費”的遭遇而感到胸悶。

  劉女士説,最近很多親屬和朋友告訴她,打她家裏的住宅電話時,雖然沒人接或佔線也被收費了,問她是怎麼一回事。劉女士起初不信,後來她用自己的手機打了幾次家裏的電話,發現果真如此——儘管家裏的電話並沒接通,但打過去後,她的手機顯示被扣掉了通話一次的費用。劉女士隨即撥打了這家通信公司的服務熱線。對方解釋稱,這是因為他們為劉女士家安裝了 “免費語音信箱”。這個信箱雖然不對劉女士家的住宅電話收費,但在未接通或佔線的情況下,會對打入的電話號碼收費。

  與劉女士不同,陳先生遇到的“不告知收費”,則發生在一次飯店就餐的過程中。春節期間,陳先生約了幾位要好的朋友到市區一家飯店聚餐。等幾人就座後,服務員端了一壺茶水上來,依次給大家倒上。陳先生當時只感覺那個茶壺和別的飯店裏的不太一樣,茶葉好像也要好一些。但大家那時光顧著聊天了,也沒問茶水收不收費,服務員也沒告訴陳先生一行人。

  沒想到,當他們吃完飯結賬的時候,陳先生卻發現賬單上除了啤酒和白酒的費用外,又多了30元的茶水費,這讓他感到不解。對此,飯店老闆表示,他們飯店的茶葉是上好的綠茶,不同於普通飯店的茶葉,當然要收取費用。當時,為了面子,陳先生沒有和飯店多計較,匆匆付了錢離開。可事後想想,陳先生覺得很不痛快:“茶水收費沒問題,可就算要收費,至少也應該向顧客提前説明,像這樣‘先斬後奏’的做法,不顯然是欺詐嗎?”

  調 查

  超九成人曾遭“不告知收費”

  日常生活中,有多少消費者遇到過商家的“不告知收費”呢?

  就此問題,去年10月,中國青年報社會調查中心通過民意中國網和新浪網,對1776人進行了一次調查。結果顯示,98.9%的人曾遭遇“不告知收費”,其中32.2%的人表示“經常”遇到。受訪者中,“80後”佔43%,“70後”佔36%。

  哪些行業“不告知收費”最多?在調查中,76.7%的人首選“通信”,其次是“銀行”,排在第三位的是“醫療”。接下來還有:餐飲、家裝、仲介、保險等。

  那麼,到底是哪些原因造成“不告知收費”情況屢見不鮮?在答案可多選的這項調查中,70.7%的人歸因為 “壟斷部門壟斷收費”;68.2%的人判斷是商家利用了消費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理;67.5%的人認為是有關部門 “監管不力,查處不嚴”的結果;52.2%的人則歸結為“相關工作人員沒有履行告知責任”;還有49.1%的人從自身找原因,認為是消費者缺乏必要的詢問意識。

  調查還顯示,遇到“不告知收費”時,71.4%的人都選擇無奈埋單,僅有11.7%的人會選擇拒不付款。不過,無論埋不埋單,都會有26.2%的人事後向該公司或上級主管部門投訴,有些人會找消費者保護協會投訴,或者向工商、物價部門舉報。

  説 法

  經營者的“不告知收費”行為,在法律上屬於何種性質?

  對這一問題,上海徐勤律師事務所鄒合強律師指出,從法律角度看,“不告知收費”無疑是一種侵害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的違法行為。

  根據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經營者應當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明碼標價,並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可見,在信息不對稱的交易條件下,消費者處於相對的弱勢,他們對消費過程中出現的合同條款不可能都熟知,這就要求掌握信息的商家將合同條款特別是涉及收費的關鍵條款清楚明確、充分有效地告知消費者。也就是説,商家應當將涉及收費的關鍵項目在合同裏明確,在顯著位置用醒目字體提醒消費者,交易的物品、提供的服務等收費,都應該明碼標價,且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強制其消費。

  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商家事先刻意對消費者隱瞞商品或者服務的收費標準,事後又採取強制收費的方式進行經營,那麼,商家此舉就可能涉嫌欺詐經營。對此,消費者可以依照法律的明確規定,維護自身權益。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