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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價統計變“玩法”不再公佈全國均價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7日 09: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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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2011年2月起,國家統計局每月18日發佈上月房地産價格統計信息

  稿件來源:每經記者 張敏 胡健 發自北京

  每經記者 張敏 胡健 發自北京

  繼CPI統計方式“變法”後,房價統計方式也跟著變了起來。

  國家統計局昨日(2月16日)公佈了《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並將於18日發佈依據《方案》統計的1月份70個大中城市房價數據。

  近兩年,伴隨房地産行業的火爆,更多的人開始關注房價和房市,但官方公佈的數據屢受質疑。《方案》在經過專家、社會徵求意見後終於揭開面紗,將在數據採集方式等四方面進行調整,並不再公佈70個大中城市房價漲幅平均數。

  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與原來相比,新的房價統計方法大量採納了外界的建議,比之前的更科學更準確。

  新建商品住宅分類統計

  國家統計局人士表示,《方案》的新變化主要體現在四方面:數據採集方式的調整、調查指標的調整、指數計算方法的調整以及數據發佈方式和時間的調整。

  根據《方案》,直轄市、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城市(不含拉薩市)、計劃單列市等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面積、金額等資料直接採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的網簽數據,不再另作調查。暫時不能取得網簽數據的其他35個城市,新建住宅銷售價格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不再另作調查。國家統計局相關人士在答記者問中表示,1月份已有53個城市上報了網簽數據,還有17個城市暫時不具備採用網簽數據的條件。

  陳晟認為,在數據樣本的採集上,新方案的準確性提高了很多,因為網簽數據代表實際簽約的情況,要比項目調查獲得的數據更加準確。而此前,地方統計局在採集數據中,或採用企業上報的數據,難免與實際情況有所偏差。

  新規強調,在新建住宅類下的商品住宅類別中,商品住宅類和二手住宅類均設90平方米及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個基本分類。

  “對各種類型房屋的區分,與CPI、PPI等指標的定級標準相吻合,更加科學。”按照陳晟的定義,90平方米是改善型需求的基數面積,144平方米則是從舒適型轉向奢侈型需求的轉界點。不同需求類型的房屋,其房價等指標有著很大的差別。

  新規的另一個明顯變化是,數據發佈採用國際通行的定基價格指數,即將某月的房價水平設定為固定基期,其他月份參照這一基期計算。但專業人士指出,這一方式與此前並無太大區別,此前的房價統計,是以上月或上年同期的價格指數作為固定基期。陳晟認為,兩種方式僅存在計算方法上的差別,得出的結論也可互相換算,不會偏離市場真實情況。

  不再公佈全國平均房價

  除統計方法外,按照新規,以後70個大中城市的房價漲幅平均數將從統計信息中消失。這項改動引發熱議,有人認為,這不利於了解中國整體房價的走勢。

  其實,徵求意見時,很多專家對此變動持認同態度。有專家指出,綜合平均價格指數概念過於模糊,無法與某個時點相對應,並且在各季度(或各月份)房價變動比較大的時候,計算出的平均值更是缺乏實際意義,過於強調全國綜合的數字容易引起誤讀,會掩蓋各個城市的典型特徵。

  “在差異較大的情況下,平均數往往會削峰填谷,抹平個體間的差異。”統計局有關人士也表示,不再計算和發佈平均數,重點發佈各個城市的房價數據,既有助於社會公眾及時了解所在城市房價的具體變化,也有利於更好地為地方政府有效調控房價提供服務。

  原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賀鏗還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中國房價走勢最好的辦法是把一、二、三線城市的房價和銷售面積區分來看,因為經濟發達程度對房市的影響很大。

  此外,關於房價信息發佈時間也有變動,從2011年2月起,每月18日發佈上月房地産價格統計信息。其他有關房地産統計信息,包括房地産投資、房地産銷售面積、銷售金額等,在國家統計局召開的例行發佈會上(通常是每月10日)一併發佈。

  統計局人士解釋説,新方案實施後,計算房價指數的基礎數據獲得時間延後,數據審核和數據匯總的工作量大幅度增加,數據處理週期也就相應延長。

  “房地産信息分兩次發佈並不會影響有關房地産的經濟活動。”賀鏗認為,新的調查統,將得到更為準確的房價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