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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熊貓煙花爆炸導致一死數傷 公司無回應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10: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大眾網-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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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貓煙花(600599)在北京炸死人,這到底是不是真的?”2月10日《大眾證券報》公司新聞熱線接到多位投資者來電,投資者反映熊貓煙花在北京發生爆炸事故。蹊蹺的是,熊貓煙花對此沒有披露任何相關信息。

  記者了解到消息的來源是《京華時報》一篇名為“熊貓煙花北京銷售負責人因産品質量問題遭拘留”的報道。報道稱,2月3日淩晨,北京市民姜先生和同事一起燃放煙花時,煙花突然爆炸,導致姜先生當場死亡,他的同事面部被炸傷。事後,經過警方調查,發現姜先生燃放的煙花屬於超標組合煙花,品牌為“熊貓”。與此同時,因為熊貓品牌的煙花確實存在銷售超標煙花的現象,熊貓煙花北京銷售負責人也被警方抓獲。

  “出了這麼大的事,熊貓煙花居然沒有公告,”一位投資者氣憤地告訴記者:“我打電話到公司,電話一直沒人接,請你們幫我核實一下消息的真實性。” 記者隨即致電公司董秘,前兩次電話均無人接聽;到了第三次,一接電話的女性工作員稱:“董秘不在,證券事務代表去年底辭職了,我是新來的,什麼也不知道。”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規定,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産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披露,説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産生的影響。其中的‘重大事件’就包括‘公司涉嫌違法違規被有權機關調查’以及‘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涉嫌違法違紀被有權機關調查或者採取強制措施。”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律師文錦嬌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熊貓煙花股價並沒有太大的波動。假如熊貓煙花的北京銷售負責人也不是上市公司高管的話,從法律的角度上講,的確可以不公告。”

  一從事商標管理的專業人士向記者介紹,熊貓煙花以前名叫“瀏陽花炮”,使用的商標是“瀏花”牌。“熊貓”牌煙花是不是屬於熊貓煙花,需要進一步查證。按照上述人士的指引,記者查閱了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的網站。結果顯示,“熊貓煙花 PANDA FIREWORKS”商標的申請人是“廣州攀達國際投資有限公司”,該公司于2009年更名為“廣州銀河國際投資有限公司”,正是熊貓煙花的大股東。

  熊貓煙花昨報收于16.16元,上漲1.44%。對於此事,《大眾證券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