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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建立公租房準入和退出機制 杜絕灰色交易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12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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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新華社重慶2月11日電 對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轉租、轉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變其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空置或欠交房租6個月以上,承租人或購買人所佔有的公租房都將被強制收回,其行為將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局長張定宇介紹,申請公租房應具備一定條件。

  根據《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凡年滿18周歲,在主城區有穩定工作和收入來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規定收入限制的無住房人員、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的住房困難家庭、大中專院校及職校畢業後就業和進城務工及外地來主城區工作的無住房人員,都可申請公租房。但直系親屬在主城區具有住房資助能力的除外。

  同時,重慶市對申請公租房的收入標準做了明確限定,單身人士月收入不高於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於3000元,超過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於1500元。市政府將根據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價指數等因素的變化定期調整,並向社會公佈。

  張定宇表示,為確保公租房規範運行,重慶對公租房住戶的退出機制進行了週密的制度設計。公租房租住以5年為期限,租住者購買改善住房後,可以退出公租房。公租房租滿5年之後,可以選擇購買公租房,轉換成有限産權的經濟適用房,出售價格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稅費和投入資金等相加的綜合成本價為基準。但是,購買了公租房,不得上市交易,不得轉租他人。購買人需要轉讓的,由政府回購,回購價格為原銷售價格加同期銀行活期存款利息,不會隨著房價的上漲而上漲。

  此外,《重慶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對於提供虛假信息騙取公租房租住,擅自轉租、轉售、出借和抵押公租房,改變其住房結構或使用性質,空置房屋或欠交房租6個月以上,承租人或購買人所佔有的公租房都將被強制收回,其行為將被記入個人信用檔案,5年內不得申請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