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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貫徹國8條出臺細則 限購令與房産稅並行

發佈時間:2011年02月02日 09:1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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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為貫徹國務院進一步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8項措施,鞏固和擴大調控成果,2月1日,上海再次推出9條調控措施,要求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採取稅收、信貸、行政、土地、住房保障等政策措施,多管齊下,有效遏制投資投機性購房,逐步解決居民住房問題,促進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這項名為《關於本市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産市場調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共9條措施,主要內容如下:

  一是合理引導住房需求,嚴格執行住房限購政策。暫定在上海已有1套住房的該市戶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兩年內在該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對在上海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該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兩年內在該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或社會保險(城鎮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的非該市戶籍居民家庭,暫停在上海向其售房。違反規定購房的,不予辦理房地産登記。

  二是嚴格執行相關稅收政策,積極穩妥推進房産稅試點。對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轉手交易的,要全額徵收營業稅。要嚴格按照此前政府發文規定,根據不同的銷售價格確定土地增值稅預徵率,做好土地增值稅徵收管理工作,重點對定價明顯超過周邊房價水平的房地産開發項目,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和稽查。要嚴格執行個人轉讓房地産所得稅徵收政策。要建立健全市與區縣房産稅試點工作機制,加強政策宣傳和徵收管理。

  三是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60%,貸款利率不得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首付比例不低於60%,貸款利率不低於基準利率的1.1倍。對差別化信貸政策的執行情況要加強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貸款行為。

  四是強化住房用地供應管理,依法查處違法用地行為。要求在住房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中,單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確供地規模、供地時序等內容,確保各類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於住房用地年度供應總量的70%。同時,今年商品住房用地供應量原則上不低於前2年平均實際供應量。對擅自改變保障性住房用地性質的,要堅決及時糾正和嚴肅查處。要嚴格查處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對房地産開發建設投資達不到25%以上的(不含土地價款),不得以任何方式轉讓土地及合同約定的土地開發項目。

  五是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繼續放寬廉租住房準入標準。在加快推進中心城區和部分郊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供應工作基礎上,年內進一步放寬申請準入標準;研究試行經濟適用住房租賃、租售轉換新機制。加快房源建設和供應力度,全年開工建設和籌措保障性住房1500萬平方米(約22萬套)。繼續加大舊區改造力度,拆除中心城區二級舊裏以下房屋80萬平方米(受益家庭約3.2萬戶),啟動郊區城鎮危舊房改造。進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房源建設和籌措力度,規定新出讓商品住房地塊必須按不小于5%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

  同時,《實施意見》明確,將根據上海經濟發展目標、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等,綜合研究確定新建住房年度價格控制目標,並於今年3月底前向社會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