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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讀上海房産稅:調解收入分配 不會誤傷剛需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8日 09:0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東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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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聚焦房地産調控

  東方網記者劉華賓1月27日報道:上海房産稅“最後一隻靴子”終於落地。根據今晚出爐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試點的暫行辦法》,上海房産稅試點明天起正式施行。房産研究人士認為,緊貼著“國八條”面世的上海房産稅,鮮明顯示了調節收入分配結構、抑制市場投機的政策意圖。

  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表示,上海房産稅細則“在之前預計的基礎上擴大了優惠面積。”例如,應稅住房的房産稅按市場交易價的70%繳納,稅率從此前傳聞的0.8%“變”為0.4%和0.6%,開列的“免徵範圍”也多為普通住房和改善性需求而設,“抑制投資投機性需求的指向十分明確。”陳晟認為,上海房産稅細則是“國八條”的有效補充,在“國八條”提高二套房首付額、嚴格限購三套房等嚴厲措施下,房産稅的“試點意義”顯得更加完整。

  上海出臺的實施細則規定,房産稅徵收對象為本市居民家庭新購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陳晟分析,房産稅政策對剛性需求影響不大,其意義在於調整收入分配結構,轉變經濟發展模式,“上海房産稅細則可以解讀為,讓有資源的人不參與購買,而是考慮出售或租賃,從而影響市場的整體供給,間接影響房地産價格。”不過他也提出,房産稅不應與抑制房價關聯太高。

  上海房産稅實施細則中,多項“優惠範圍”指向明確。例如,本市居民家庭中有無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可計入該居民家庭計算免稅住房面積。這意味著,住房“緊張”的家庭的人均居住面積被“攤薄”。細則還規定,本市居民家庭新購一套住房後一年內出售原有唯一住房的,新購住房已徵的房産稅可予退還。陳晟分析,由於銀行放款有個銜接過稱,不少改善性家庭都是先買房,再將原有住房賣掉後補充還貸,這一條政策保證了房産稅不會“誤傷”到改善性需求。

  不少市民一家三口中,“小囡”長大後要買婚房,新買的房子在不在應稅範圍?實施細則中規定,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後,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購的唯一住房,暫免徵收房産稅。陳晟分析説,房産稅的起點相對較低,有一個逐步試點的過程,這一條顯然是為結婚買房的“特剛需求”而設的“保護項”,而對持有多套房子的人,“國八條”已有嚴格限套,即使再買,持有環節也有房産稅“守候”,直接增加了市場投機的成本。

  上海實施細則還規定房産稅“用於保障性住房建設等方面的支出。”陳晟認為,這一點明確了房産稅的去向,簡單説就是取之於“有資源的人”,用之於普通市民的住房保障,“邏輯上讓房産稅得以有效推進,也體現了調解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