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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新華社電 昨日,上海、重慶分別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改革試點。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總結試點經驗,適時研究提出逐步在全國推開的改革方案,“條件成熟時,在統籌考慮對基本需求居住面積免稅等因素的基礎上,在全國範圍內對個人擁有的住房徵收房産稅。”
新華社昨晚播發名為《聚焦房産稅改革“破冰”》的“新華視點”指出,有權威專家表示,上海、重慶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進行對個人住房徵收房産稅的改革試點,標誌著我國利用稅收手段調節財富分配的重大突破。
[兩市試點]
加快財産稅改革
調節財富分配
“上海、重慶試點標誌著我國房産稅改革終於邁出了重要的一步。”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蘇明説。
“中國現行的稅制體系沒有真正意義上的財産稅,而開徵房産稅意味著中國財産稅缺失狀態的終結。”社科院財貿所所長高培勇説,我國現行稅制由於缺少財産稅體系,難以實施對構成貧富差距的基礎環節——財産存量的調節,一旦對居民個人住房開徵房産稅,則意味著政府握有了可對包括收入、消費、財産等多個環節實施稅收調節的相應手段,這對於正處在轉型關鍵期的中國至關重要。對此,蘇明也指出,按照房産稅試點城市的規定,住房面積小的居民會享受減免稅,而住房面積大、價值高的就要多交稅。由此,房産稅將成為我國調節收入差距和財富分配的重要手段之一,徵收房産稅有利於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徵收方向]
從試點到全國
從增量到存量
從兩地改革試點方案來看,老百姓最關注的房産稅是對增量住房徵收還是對存量住房徵收已有答案:目前兩市都已明確主要以增量住房徵稅為主,對存量住房觸及較少。
對此,住房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指出:“從增量住房入手進行改革試點,涉及面小,可以減少試點初期改革的難度,有利於試點的順利推進。同時,把徵稅的重點明確指向了新增的投資者,有利於約束住房投資行為的進一步擴大。”
不過,從世界上130多個國家和地區徵收房産稅的實踐看,房産稅是對個人擁有的住房普遍徵收,無論是增量和存量住房都在納稅範圍之內。
值得關注的是,從國際實踐看,雖然各國房産稅的徵收範圍普遍涵蓋所有住房,但在稅制設計上都普遍體現出對百姓基本居住需求的充分考慮以及對困難群體的特殊關照。
“稅收的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調節財富的佔有和收益,是對財富的二次分配。”高培勇指出,各國房産稅的實踐啟示我們,我國的房産稅改革也要兼顧公平和效率,對個人徵收房産稅的改革設計既要突出稅收調節社會財富的作用,也要注重對低收入家庭、弱勢群體的住房給予減免稅。
蘇明指出,改革方案在考慮百姓基本居住需求時,既要考慮不同城市居民的平均住房水平,也要考慮未來居住需求的增長空間。“稅制的出臺應該至少管未來一個時期。”
事實上,房産稅的改革不僅有利於我國財産稅體系的完善,對我國地方稅體系的健全也同樣具有重要意義。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院長郭慶旺説,作為地方稅的一個重要稅種,房産稅今後將成為地方政府的一個穩定的收入來源,為地方政府提供更高的公共服務水平打下堅實的財力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