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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07: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導報
◆導報評論員 蘭恒敏
“高速公路最高收費年限為30年”的規定可能要泡湯。在19日召開的2011年中國物流發展報告會上,交通部綜合司副司長蔡玉賀透露,交通部正在研究公路收費標準和體系,現行收費公路最高收費年限的30年標準可能會延長,同時收費標准將下降。
乍一聽,這是一個皆大歡喜的思路:收費標準下降了,行車人馬上可以得到好處;收費的年限延長,龐大的收費人員隊伍就可以穩定了,不必發愁轉崗或下崗安排。
細一想,這其實是個“朝三暮四”的主意,甚至不如保持原有的政策不變。
我們的高速公路是怎麼修起來的?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國的能源、交通、基礎設施落後,為了改變當時交通的落後面貌,由國家出面從銀行貸款,建起高速公路,交給“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收費管理,以行車人的繳費歸還銀行貸款。在“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循環中,國家是第一推動力,而真正支撐中國高速公路建設的是廣大的行車人(繳費),高速公路管理部門只不過是“受託人”的角色。就是説,中國高速公路的真正所有者是廣大的行車人,而不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自家的路”,這筆賬必須捋清楚。
明白了這一點,高速公路收費年限的確定就有了基本原則,即保證“歸還銀行貸款+微利”。一旦達到這個目標,就應該停止收費。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無權把高速公路當做謀取自己更大私利的工具,因為高速公路根本不是他的産權。
現在某些方面要處心積慮地延長高速公路收費,最主要的考慮是解決龐大的高速公路收費人員的安置問題。高速公路收費人員隊伍臃腫的問題在全國各地普遍存在。其實質是“借別人的腿搓麻線”:你(行車人)修路,我收錢,收了錢(除歸還銀行貸款)我來花。由於待遇不錯且穩定,隊伍自然越來越臃腫。隊伍臃腫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門自己造成的,不是投資人(行車人)造成的,不能向國家或投資人轉嫁負擔。
當然,現在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獨資修建某條(段)高速公路的情況,是不是這條路就是它的呢?也不是,因為它是用過去的“積累”投資建設的,本質上産權仍然屬於全體行車人,該公司及其上級仍然無權自行決定收費年限。
當我們國家一窮二白的時候,湊錢修高速公路沒什麼,再窮的村還要湊錢修條沙土路呢。但是當國力比較充足,行車人的付出已經足夠多的時候,就要考慮減輕行車人的負擔,減輕其繳費“痛苦指數”———高速公路收費標準確有降低的必要。據了解,目前物流行業的成本中,高速公路收費佔到了總成本的1/3。這也是中國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的原因。中國物流與採購聯合會會長何黎明説,2010年中國物流總費用佔國內生産總值的比重為18%左右,該比重比發達國家高一倍———但“延長收費年限、降低收費標準”,只是以短期的小恩小惠換取行車人對長期繳費的認可,總體“抽血指數”要大大增高,根本不值得一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