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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4日 04: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京報
在廣東省湛江市,就市民反映的所謂“戶口本年審”和收費問題,2010年12月下旬,記者調查發現,該地存在收取戶口本年審費問題,每個戶口本年審時需要交給戶口所在派出所12元。
記者調查的湛江市部分居民戶口所在地分屬中山、中華、民主、寸金、南橋、北橋等派出所,有居民反映,如果他們不進行“戶口本年審”,他們還會被派出所罰款,有的被罰50元,有的被罰80元。
戶口年年審 收錢無收據
記者在湛江一戶戶口本的複印件上看到,從1999年到2008年,每年都蓋有湛江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的“戶口本年審”章。這戶人家全家人都在北京居住多年,他們也要把戶口本寄回湛江,委託親戚朋友幫忙代辦“戶口本年審”,代交12元的費用。
隨後記者前往湛江市赤坎區民主、南橋、中山、寸金等幾家公安派出所實地了解情況,果然,這些公安派出所都在給轄區居民辦理所謂的“戶口本年審”。記者在現場看到,所謂戶口本年審,其實就是聯防人員在居民的戶口本上蓋個章,然後收取12元的費用。但是在收費現場沒有任何收費公示。
記者到達寸金派出所時,遇到一位居民剛好辦完了“戶口本年審”。他給記者看了派出所工作人員給他蓋的“戶口本年審”章。在章上,記者可以清晰地看到“寸金2010年”字樣,該居民告訴記者,這個戶口年年都要審,每審一次交12元錢,但是沒有收據。
記者在湛江市民主、中山、寸金、南橋等幾家公安派出所,看不到任何收取這筆費用的公示。對於這12元錢,湛江市公安局中山派出所所長李錦華做了這樣的解釋,他説,這12元錢是治安聯防費,收取後主要用於巡防隊的開支。在湛江市公安局寸金派出所,所長梁戈也給出了同樣的回答,並表示這筆治安費收取的依據源自當地物價局的相關文件。
部分派出所 收費十餘年
湛江市物價局工作人員向記者提供的兩份書面文件顯示,當地公安機關向居民收的12元錢確實是“治安聯防費”。
但是,2004年,廣東省物價局明確治安聯防費按行政事業性收費。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費票據使用財政部門印製的票據。
既然有收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規定,那麼為什麼這筆費用要放到派出所來收呢?李錦華解釋説,有時候是巡防隊到社區裏收取,但是因為他們的業務歸派出所指導,在派出所收取他們會方便一點。
據記者了解到,從1991年到2006年的十幾年間,由於當地公安機關電腦系統中的戶籍信息不完善,湛江市各公安派出所要求轄區居民每年年底前,到派出所進行戶口本人口信息核對,與此同時再向居民收取每戶每年12元的治安聯防費。此後,當地出臺文件“嚴禁以戶口本核對為由搭車收取治安聯防費,”“嚴禁以不核對戶口本為由向居民罰款。”但是,在實際徵收過程中,顯然部分派出所並沒有執行這些規定。
由於十多年來,湛江市部分派出所一直沿用這一做法,導致湛江市的很多居民每到年底,都不得不拿著戶口本到派出所交錢年審,一些戶籍在湛江,人在外地居住的人家,每到年底也會把戶口本寄回湛江,委託親戚朋友交所謂的戶口本年審費,這給群眾帶來了不必要的麻煩。
據央視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