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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嚴查“影子銀行” 信貸更吃緊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23日 08: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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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商業銀行需在2011年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

  年初之際,銀行正在強烈的信貸投放衝動與信貸額度限制之間掙扎,監管部門卻已再度將慣常的騰挪渠道——“影子銀行”業務列為嚴查對象。

  一消息人士告訴《第一財經日報》,為繞開貸款規模,違規的銀信合作、信貸資産轉讓等“影子銀行”業務層出不窮、屢禁不止,留下巨大風險漏洞。監管部門要求嚴格規範類似業務,一是確保成本對稱,堅決禁止監管套利;二是繼續堅決清理規範銀信合作業務;三是審慎規範開展信貸資産轉讓。

  昨日,銀監會表示,各商業銀行需在2011年年底前將銀信理財合作業務表外資産轉入表內,對商業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各信託公司應當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

  銀監會相關數據顯示,銀信合作規模已從2010年7月的2.08萬億元,下降到2010年末的1.66萬億元。其中,融資類銀信合作規模高達1.07萬億元,佔比66.52%。

  銀監會是在昨日下發的《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信理財合作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中提出上述要求的。由於《通知》主要影響融資類銀信合作業務,有分析人士認為,在信貸額度實際上趨緊的2011年,鉅額表外資産轉入表內,意味著銀行信貸將更趨緊張。

  銀信合作“去信貸化”

  《通知》指出,各商業銀行應當在2011年1月31日前向監管部門報送資産轉表計劃,原則上銀信合作貸款餘額應當按照每季至少25%的比例予以壓縮。

  銀行解決臨時的資本緊張問題,傳統的辦法是通過信託公司發行理財産品,或者通過銀團方式將貸款轉讓給其他銀行。在2009年信貸井噴階段,這兩種騰挪手段大行其道。

  2010年年中,銀監會重拳規範銀信合作業務,要求商業銀行在2010年和2011年兩年中將表外業務轉入表內。

  “雖然今年並未確定全年信貸目標,但按照7萬億~7.5萬億元的預計來看,銀行信貸額度實際上已經趨緊。而表外業務轉入表內,顯然會再佔據一部分額度。”一分析師告訴記者。

  一城商行分行人士告訴記者,僅1月初排隊報送的客戶信貸需求就已經等於該分行上半年的信貸指標,銀行方面額度已經非常緊張。

  但在監管部門看來銀行壓力應該不會太大。“轉入表內的工作去年就已經開始了,今年只是一個延續。”一監管人士告訴記者,從銀信理財産品期限來看,多為一年期以內的短期産品,到今年上半年會有大部分産品到期,並不會給銀行施加太多壓力。

  成本對稱 嚴防監管套利

  一直以來,銀監會希望信託公司摒棄準銀行業務,轉向以投資為主的資産管理之路。此次《通知》則設計了更高的指標要求,以“成本對稱”原則,推動信託公司經營方式轉變。

  《通知》要求,對商業銀行未轉入表內的銀信合作信託貸款,各信託公司應當按照10.5%的比例計提風險資本。

  據了解,在《信託公司凈資本管理辦法》基礎上,銀監會對於各類信託業務的風險系數和凈資本計算標準的細化文件已經擬好。“各類業務裏,對房地産信託的風險系數設計最高,達到3%。而這次對銀信合作業務計提的比例是房地産信託的3倍還多,已經有點懲罰的意味了。”一信託業人士稱。

  而銀監會對信託賠償準備金的新規也高於目前標準。上述信託業人士稱,目前信託賠償準備金是按照業務利潤的1.5%計提,新規要求不得低於銀信合作信託貸款餘額的2.5%,“分母擴大,比例提高,信託公司需要大幅度增加賠償準備金”。

  “過去企業從銀行拿不到信貸,可以從信託拿,現在監管上強調成本對稱,即對銀行和信託公司秉承同樣的監管要求,防止監管套利。”上述監管人士稱。

  事實上,對於用銀行監管手段來監管信託公司,業界學界一直爭論頗多。此前,曾有信託公司高管表示,作為資産管理公司,信託公司的業務並不具有貨幣乘數效應,因此不需要用限制杠桿的手段來進行監管。

  對此,上述監管人士表示,確實不應該用管理銀行的方式監管信託,但從信託公司的具體業務來看,信託貸款與銀行信貸有著同樣的屬性,因此有必要與銀行“一視同仁”。而對於信託公司的代客理財業務,就不會採取類似銀行的監管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