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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漲停板敢死隊”行為將被重點監控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7日 13:25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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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信息披露擴至前五;中小板股票競價範圍擴至10%;增發股票上市首日實施漲跌幅限制

  近日,深交所正式發佈了《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並擬於2月28日正式實施。《交易規則》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的調整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在監管機制方面,《交易規則》的變化主要有五點:一是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觸髮指標,將原有兩套觸發標準統一為偏離值累計指標,並將指標調整為12%。二是擴大信息披露範圍,將證券公開信息披露的範圍由“前三隻”證券擴大為“前五隻”。三是明確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相關指標。四是根據交易所近幾年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重點監控的事項,新增了異常交易情形的具體描述。五是當發生交易異常情況時,增加了交易所暫緩進入交收的有關處理措施。

  本次修訂還對證券交易監督事項進行了針對性地補充和完善,具體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擴大和細化重點監控事項的範圍,將原《交易規則》第六章由“交易行為監督”修改為“證券交易監督”,除保留了影響證券交易價量的“異常交易行為”外,新增了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及證券買賣時間、數量、方式受到相關法規規則明確限制的兩類重點監控的事項,同時將證券交易“價量明顯異常情形”單列並有專門條款予以具體描述;二是針對性地完善了“異常交易行為”的情形,將近年來市場較為關注的“漲停板敢死隊”行為、季末年末或相關衍生品結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壓股價、通過虛假申報影響開盤價等異常行為明確為重點監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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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交所修訂交易規則

  隨著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的突破,市場發生了重大變化。為此,深交所對《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並擬於2月28日正式實施。

  修訂後的《交易規則》擴大和細化了重點監控事項範圍,新增了涉嫌內幕交易、市場操縱等違法違規行為,將近年來市場較為關注的“漲停板敢死隊”行為、季末年末或相關衍生品結算日等敏感期蓄意拉抬打壓股價、通過虛假申報影響開盤價等異常行為明確為重點監控行為。

  據介紹,此次修訂主要以適應性的調整為主,不涉及重大制度變更。在交易機制上,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並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等。為幫助投資者加強了解,深交所負責人以問答的方式解讀了新規則。此外,深交所還全文發佈了《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2011年修訂).

  靈活表述預留空間

  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交易規則》作為交易所三大業務規則之一,是依法履行證券交易組織和管理職能的基礎性制度。過去幾年來,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建設取得了重大進展,對不斷提升市場交易效率提出了新的要求;其次,融資融券、股指期貨等新業務的啟動,ETF産品的發展等,大大增加了交易活動的多元性和複雜性,給市場交易活動監管與投資者權益保護提出了更大的挑戰。如何不斷適應市場變化與需求,有效控制交易風險,確保市場安全運行,是交易所面臨的新挑戰。

  隨著市場的發展與變化,現行《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部分條文已經不能完全適應當前市場發展的需要,應當儘快做出調整。為進一步完善交易制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在基本不改變現有投資者交易習慣的前提下,深交所適時對交易規則進行了修訂。

  此次《交易規則》修訂,一是對部分交易機制和風險控制措施進行了調整和優化,如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停牌觸髮指標,擴大了盤後交易信息公開披露範圍,優化了對“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並增加了對異常情形的界定等;二是在不影響投資者交易習慣的前提下,提高交易所交易系統安全性,如統一了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設置,完善了規則中有關集合競價成交價確定方式的相關業務描述等;三是對原有交易規則體系進行梳理、整合,將部分業務細則、通知中的成熟做法納入交易規則,簡化了規則體系,方便投資者學習理解,如在規則中增加了對融資融券交易的管理規定與相關實施細則有效銜接,將原以通知形式發佈的對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風險控制措施正式納入規則條款等。此外,此次修訂充分考慮了市場現有制度的可用性和穩定性,沒有做出影響投資者交易行為的創新制度安排,但與此同時,深交所基於對未來業務及産品創新發展的研判,利用《證券法》賦予交易所的市場創新空間,在部分條款上面採用了更靈活的表述,為未來的制度創新預留空間。

  優化調整監管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新《交易規則》進一步優化監管機制,以強化防範市場風險。深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從過去幾年市場運行的情況和監管經驗來看,市場違規行為的特徵已發生較大變化,原交易規則中對“異常交易行為”認定標準已不完全適用;此外,中小板、創業板上市股票數量的大幅增加,進一步加大了市場交易風險控制的難度。深交所在對原先的交易機制進行深入分析和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對部分監管措施進行了優化和調整。

  在監管機制方面,新規則的變化主要有以下五個方面:一是調整了ST類股票異常波動觸髮指標,將原有兩套觸發標準(連續三個交易日內日收盤價漲跌幅偏離值累計達到 15%以及連續三個交易日收盤價達到漲跌幅限制價格)統一為偏離值累計指標,並將指標調整為 12%;二是擴大信息披露範圍,將證券公開信息披露的範圍由“前三隻”證券擴大為“前五隻”;三是明確了無價格漲跌幅限制股票交易盤中臨時停牌的相關指標;四是根據交易所近幾年市場監管的實際情況,進一步完善和明確了重點監控的事項,新增了異常交易情形的具體描述;五是當發生交易異常情況時,增加了交易所暫緩進入交收的有關處理措施。

  此外,新《交易規則》對深市交易機制方面也有調整。一是刪除了有關中小板股票連續競價期間的有效競價範圍設置為最近成交價上下3%的內容,將主板、中小板及創業板股票有效競價範圍統一設置為10%,方便投資者理解。二是取消了增發股票(包括公開增發和定向增發股票)上市首日放開漲跌幅限制的規定。三是取消了無漲跌幅限制證券大宗交易價格可在當日已成交的最高、最低價之間確定的規定。

  常態化完善交易制度

  深交所負責人表示,提供優質、高效、公平的交易服務是交易所最基本的職能,而完善的交易制度是做好這項工作的重要保障。今後,深交所還將把交易制度的梳理和《交易規則》的修訂工作常態化,定期評估和調整不適應市場要求的內容,以更及時、有效地滿足市場發展的需要。

  該負責人強調説,交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可能會對投資者的交易行為産生重要影響,涉及投資者的根本利益,各證券公司務必要向客戶做好規則宣傳及內容講解工作。在深交所網站及相關媒體上,投資者也可以自行查閱規則全文、新舊對照及規則解讀等材料。未來深交所還將不斷根據市場的發展變化,持續加強交易制度建設,不斷完善以《交易規則》為核心的交易制度體系。(中國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