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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一號文件月底出臺 聚焦水資源管理三條紅線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3日 07:1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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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於月底下發的文件將提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的“三條紅線”,並列入各級政府綜合考核體系

  徐以升

  如果説土地是很長一段時間來中國經濟發展的重要角色,那麼,隨著今年“一號文件”的出臺,水將被上升到與土地同樣的高度。

  《第一財經()日報》近日獲悉,今年“一號文件”名為《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按照慣例,將於1月底下發。

  在該文件中,除了提出要加大水利相關投入外,還著力推出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並將其定義為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發展方式轉變的一個重要抓手。和土地資源管理一樣,水資源管理也將納入各級政府評估考核體系。

  另據記者了解,在“一號文件”發佈後,國務院將很快出臺《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下稱《意見》),該《意見》已經經過部委會簽,目前上報國務院待批。《意見》是對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操作層面上的進一步規範和明確。

  “三條紅線”

  據悉,“硬起來”是此次文件中使用到的一個詞。顯然,18億畝耕地紅線標誌著土地資源管理“硬起來”,今年,水資源也將在“一號文件”出臺後“硬起來”。

  在“一號文件”中,水被定義為“生命之源,生産之要,生態之基”, 興水利、除水害,事關人類生存、經濟發展、社會進步,是治國安邦的大事。

  與土地資源只有18億畝“一條紅線”不同,“一號文件”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定義了“三條紅線”——水資源開發利用總量的控制紅線、水效率控制紅線、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

  按照順序,“一號文件”先明確“三條紅線”,然後在後續推出的《意見》以及“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紅線”的具體指標。

  第一條紅線,是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控制紅線,嚴格實行用水總量控制。

  紅線將明確,到2020年,全國年總用水量控制在6700億立方米。所謂紅線,即是強化剛性手段,對於取水總量已經達到或者超過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的新增用水,對取水總量接近取水許可控制指標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用水。此外,還要完善配套措施,通過嚴格的水資源論證、嚴格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強化水資源統一調度等來實現全國用水總量控制目標。

  第二條紅線,是建立用水效率控制紅線,堅決遏制用水浪費。

  據了解,有關部門確定的紅線是,到2015年,全國萬元工業增加值的用水量要比現狀下降30%以上,這是一個約束性指標。此外,全國農業灌溉水的有效利用系數要從0.5提高到0.53以上,該指標原來是預期性、引導性指標,也將成為約束性指標。這兩個指標分別反映了工、農業用水效率。從水量上講,工業和農業用水量佔總用水量的90%。

  第三條紅線,是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紅線,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

  水功能限制納污紅線指標,確定為全國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達標率要提高到60%以上。“一號文件”要求,各地區要按照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求,從嚴核定水域納污能力,嚴格控制入河湖限制排污總量;水功能區水質目標要作為各級政府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排污量已經超過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要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此外,規划水資源論證也明確寫入“一號文件”。這意味著,超過紅線的地區,或者水資源不足的地區,今後某些區域建設項目,尤其是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服務業項目,將受到限批或者禁批,城市規模也會受到影響。而不進行水資源論證,沒有獲得取水許可,項目也將不得立項。

  水資源管理責任制

  在實施“紅線”管理之後,水資源管理紅線指標體系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地方政府對本地區水資源管理負總責。

  “一號文件”要求建立水資源管理評估考核制度,考核的結果要交由幹部管理部門,作為各級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

  “這意味著,如果在水資源‘紅線’管理上,有的地方政府過了‘紅線’,就會被問責。”一位官方人士對記者指出,將考核作為制度實施的一個剛性手段,能夠保證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有效實施。

  據記者了解,水利部正在加快水資源監控體系建設,抓緊建立與用水總量控制、水功能區管理和水源地保護要求相適應的監控設施和管理平臺,促進水資源管理信息化和現代化。

  “所謂‘紅線’,是確定的,這就要求需要有完善數據的獲取和監控手段,切實做到這些指標可操作、可檢查、可考核。”前述人士指出,目前水資源和水環境監測方面確實有不少困難,比如農業用水、生態用水的準確計量、水網地區的監測、地下水監測系統、水環境監測等。

  另據本報記者了解,為了完善制度體系,在“一號文件”、《意見》出臺後,還會出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實施方案》、《工作方案》,包括《考核辦法》等。

  先行先試“山東樣本”

  事實上,在此次“一號文件”確定全國推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前,2010年水利部已經選擇了山東、江蘇、河北、浙江、上海、天津、北京七省市開展先行先試的工作。其中山東省的試點,得到了有關部門的認可。

  山東是我國水資源極度匱乏的省份,年缺水接近40億立方米,部分地區水資源過度開發已經導致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水資源問題已經成為山東經濟社會發展硬約束條件。

  2010年,山東省政府通過了《山東省用水總量控制管理辦法》,標誌著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在山東進入了實質操作階段,這是國內第一部有關用水總量控制管理的地方政府規章。

  山東省這個規章主要特點有三個方面:一是水資源不足地區應該對城市規模和建設耗水量大的工業、農業、服務業項目加以限制,形成倒逼機制;二是鼓勵運用市場機制合理配置和節約保護水資源,區域之間可在水量分配方案的基礎上進行水量交易,建立國家水權制度,優化資源配置和高效利用;三是建立取水許可區域限批制度,明確超總量紅線的硬性管理措施。

  關於第三點,一是對於超過總量紅線的地區要實行區域建設項目的限批或者禁批;二是對不進行水資源論證、沒有獲得取水許可的項目,發改委、經濟部門、信息化部門不得立項、環保部門不得批准環評,部門聯動;三是對地方政府行政干擾水資源工作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此外,試點省份浙江省也把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寫入到《中共浙江省委關於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決定》中,並列出了三個要點:第一,水資源管理的指標要納入生態省建設及黨政考核,作為建設生態文明重大戰略任務來考慮;第二,探索建立初始水權界定和水權交易有關制度;第三,注重上下游聯動機制,著力解決區域水生態問題,探索水生態補償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