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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10:0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繼中注協、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做好2010年年報編制、披露和審計工作下發通知之後,財政部近日也發文對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2010年年報提出要求,其中包括了不得濫用會計政策、嚴格按照會計準則中有關“控制”的規定、不得隨意改變其他綜合收益的構成內容等多項內容。
財政部下發的《關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業做好2010年年報工作的通知》(全文詳見B1)中,列舉了各地財政部門做好對地區各類企業執行會計準則和2010年年報工作應當重點關注的問題,大致包括八個方面。除了“首次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新舊銜接”、“同一交易或事項在A股和H股的財務報告中應當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等方面,還特別指出,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應當如實反映企業的交易或事項,應當保持統一性和前後一致性。企業2010年變更會計政策和會計估計的,應當在附注中充分説明變更的性質、內容和原因,不得濫用會計政策或隨意變更會計估計。此外,對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事項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進行處理。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企業集團的會計政策應當統一,子公司採用的會計政策應當與母公司保持一致。通知還強調,要嚴格按照會計準則中有關“控制”的規定,對企業合併和合併財務報表作出正確的會計處理。
此外,財政部還對公允價值的計量以及相關信息的披露作出要求做出要求,同時指出要嚴格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3號》的規定,確定和披露構成其他綜合收益的項目和金額、企業不得隨意改變其他綜合收益的構成內容。
通知強調,各地財政部門應當將地方大中型企業執行會計準則情況繼續作為2010年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的重點,確保會計準則在地方大中型企業得到有效實施,同時要求,各地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和財政部門應當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嚴厲查處具有典型性的違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