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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樣本:環境污染責任險蹣跚開路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1日 09: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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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磊磊沒有想過,自己的保險業務團隊會和武漢市環保局合作。

  他所在的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獲得武漢試點“環境污染責任險”的授權。這對周磊磊和武漢環保局都是一個全新的領域。

  據武漢市環保局消息,截至2010年12月,武漢市共有武漢石化、祥龍電業(葛化)、遠大制藥、名幸電子等23家企業簽訂了環境污染責任保險,保險金額達8880萬元,保費近百萬元。23筆保案中,其中22筆來自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

  2010年11月,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司長楊朝飛曾公開表示,十二五期間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將從試點省市向全國範圍推廣。屆時,環境污染責任險將成為環境污染風險社會化的重要方法。

  復旦大學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導戴星翼表示,推廣此險種之前,仍有大量的細則需要完善。

  保險公司謹慎探索

  “環境污染風險屬於高風險的業務。”周磊磊告訴本報記者,由於該項業務處於試點起步階段,對風險因素了解不足,相關經驗與數據缺乏,在保險行業內屬於尚待開發的高端領域。

  控制風險於是成為保險公司首要考慮的問題。人保財險武漢分公司提出,“要嚴格選擇投保企業,做好風險選擇,投保前審核企業的污染風險;嚴格承保條件,設立保險限額與投保企業形成風險共擔;嚴格執行報批手續,由總公司批復;建立再保險機制,分擔公司經營風險。”

  除了設立嚴格的保險賠償額度,條款還列出了20種責任免除的條款,“包括投保人、被保險人或雇傭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核反應、核子輻射、電磁輻射、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和光電、噪音、微生物質污染;硅、石棉、轉基因物質及其製品引起的索賠;因酸雨導致的任何索賠。”

  這些條款,尤其是“被保險人生産流程本身固有原因導致的污水、廢氣等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累進式、漸變式污染”,減少了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也引起了專家的批評。

  “這些條款讀來讓人有‘霸王條款’的印象。” 復旦資源與環境經濟學博導戴星翼向記者直言,“環境污染事故本身有很強的彌散性,邊界很難認定。”

  他表示,目前除了化工企業産生的特殊污染容易認定責任,諸如鉛之類的重金屬泄漏很難直接與企業責任直接挂鉤。這給責任認定帶來很大難度,也使環境責任險的適用範圍大大縮小。

  在客戶的選擇方面,保險公司首選在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進行統一試點,通過協調環境保護部門的力量加強前期承保選擇和風險評估,從而嚴格控制風險流入。除了要求投保企業不僅要依法通過環評審核、環保驗收、環保安全檢查,還要確保環保設施運行順暢,環保安全狀況以及相關配置符合規定,具有嚴格的環保控制制度。

  這樣的企業,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説,出現環境污染事故的幾率並不大。

  大量細節需完善

  本報記者了解到,武漢市官方通過武漢市科技局推出了科技保險費用補貼政策,對高科技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險給予了高額保費補貼,近兩年的保費補貼額度均在保費的70%以上。目前有嘉吉烯王、遠大制藥、新芯電子、方圓鈦白粉等四家高科技企業投保了人保財險的險種。

  “環境責任險”的試點也獲得了武漢市保監局的政策支持。2009年完成湖北省環境污染責任險區域性保險産品的開發工作之後,武漢市人保財險分公司向保監局彙報,申請獲得創新保護,並最終得到了保監局批復,給予了1年的保護期。

  戴星翼認為,環境責任險的嘗試是值得鼓勵的,但仍然需要解決“兩端問題”:一方面企業的負擔加重,要思考如何妥善處理環境責任險帶來的成本上升;另一方面保險公司理賠的大量細節需要完善。

  “環境責任險對特殊污染控制能幫助分擔部分風險。但與其急著推廣,不如先完善細則和制度。”戴星翼説。“目前理賠的案例比較少,制度的完善需要繼續摸索。”

  復旦大學環境經濟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志青也認為,環境責任險是市場化控制污染的一種手段,但其推廣面臨不少困難。“從大環境來看,政府首要的出發點應該是培育這些企業的能力,使他們主動做出環保的努力。強制推行將會反過來打擊市場環境。”他説。

  根據《武漢市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方案》規劃: 2009年在10家企業進行試點,2010年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危險廢物處置企業、垃圾填埋場等六大領域全面推行環境污染責任險,力爭2011年實現全面覆蓋。

  目前,武漢實現全市涉鉛企業全面投保,一些電子生産企業、制藥公司、化工、紙業生産企業也已經參保,但2011年“全面覆蓋”能否實現仍然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