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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污染事故頻出環境標準差須消弭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10日 01:3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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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近日爆出的血鉛案,是近來各地一連串血鉛案中的最新例子。當地數十名因為中度鉛中毒的孩子,被迫住院治療。

  就在此前不久,本報曾發表多篇報道與言論,直指上市企業“超威電池”涉嫌造成多個地方鉛污染。孰料短短數日之後,安徽懷寧縣又爆出類似的嚴重問題。讓人瞠目結舌的是,血鉛超標的罪魁禍首——博瑞電源有限公司的招商單位竟是懷寧縣環保局。

  目前,該環保局局長已經被停職處理,相關企業也已被停産處理。可是,針對責任人(企業)的事後處理無法與一群孩子的健康相提並論。如果這些孩子鉛中毒的程度足夠嚴重,則很可能直接影響到身體發育與成長,造成令人遺憾且難以挽回的後果。

  我們常從“黑色GDP”的角度來審視類似的問題,這是就經濟發展方式而言的視角。那種只顧增長數字、幾乎不顧環境代價的增長方式,往往産生“黑色GDP”——一個地方看起來經濟發展了,但卻因環境代價的沉重而透支了未來。無疑,這屬於破壞性開發與污染型建設,不具可持續性。

  現在,我們需要把看問題的角度再拓寬一點。回顧過去的種種類似例子,可以清楚地發現,許多地方(特別是在中西部地區)發生的企業污染環境事故,多是在産業轉移的背景下種下的苦果。由於經濟發展的空間差異性,産業空間配置出現了變化。但伴隨著這種變化的發生,産業轉移即意味著轉移污染的問題,顯得尤其嚴重而突出。

  在産業轉移的大潮中,廣大農村地區環境生態遭受破壞的問題,更值得重視。諸多環境污染事故,包括此次安徽懷寧縣的血鉛案,受害者多為農村地區的居民。而造成這個問題背後的原因,既是因為産業轉移確實轉來了污染與破壞,也因為農村地區比之城鎮,由於環境標準差的現實存在,環境治理能力更為低下。確立整體環保理念,統一城鄉環保標準,消除環保歧視,已顯得尤為迫切。

  中央一直強調,中西部承接産業轉移不能轉移污染和落後——這自然是對的,但須承認,過去若干年間,在中西部漸進承接發達地區部分産業轉移的過程中,轉移污染和落後的問題事實上已經不斷有所發生,恐怕還會在未來的一段時間裏繼續體現出來。應該認識到,今日針對農村生態環境的積極作為,某種意義上已屬“亡羊補牢”,在彌補過去環境欠債的同時,還要為未來發展留出環境、生態空間。這個時候,將迎接産業轉移當作農村環境治理的機遇,而不只是消極應付,至為重要。

  企業作為産業轉移的主體,出於成本—利益差與環境標準差的考量,在産業轉移過程中往往過度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一些地方政府官員,唯GDP馬首是瞻,只顧招商引資,不顧或不夠顧及環境代價。部分官商在利益訴求上的重合,使得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農村地區背負了沉重的環境治理包袱。可是,農村地區恰又是環境治理能力的洼地,加上不少農村居民在環保方面意識方面相對薄弱——種種的因素集合在一起,造成了今天部分地區環境污染事故頻頻,甚至一些地方出現“癌症村”之類的悲劇。

  那麼,農村環境治理如何能夠從被動狀態轉為主動狀態?最簡潔的答案,恐怕就是落實科學發展觀。基層政府官員如果沒有正確的政績觀和發展觀,那麼,農村環境的治理很可能進入一個死結中。唯有價值取向上的清晰,才會有具體行動上的真正發力。

  具體而言,首先必須確立整體環保的理念,努力消除城鄉之間的環保標準差。這是地方政府對廣大農村居民負責的起碼要求,是體現“以人為本”的使命所在,也是對城市環境治理的推動。就環境來説,城鄉之間不可能真正分開。由於一些環境要素的可流動性,城鄉環境往往一損俱損,可以想見,若沒有一個好的農村環境治理,則城市環境問題也難以得到很好解決。其次,必須加大針對農村環境治理的財政投入力度,把錢用在刀刃上,並從法律制度層面入手,完善農村環境保護的制度與政策,落實農村生態環境補償機制。

  農村污染事故頻出,令人痛心。一再發生的種種環境事故在警告世人,儘快消除城鄉之間的環境標準差,已不容猶疑。農村居民的生活改善,不能靠犧牲環境為代價。如何構築起防止環境污染轉移的“防火墻”,避免産業轉移造成對農村環境的巨大傷害,這是一個現實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