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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層徹查土地閒置 涉及企業銀行已全面禁貸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8日 16:27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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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在調控中風聲鶴唳的中國地産商,恐怕將收到一份“雙限大禮”,一是閒置用地企業開始被真正“禁貸”,二是執行限購的城市,不僅時間延長,而且範圍擴大。

  在國土資源部新年公佈了26宗閒置用地後,金融監管部門火速下發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匯總上報與這26宗土地相關的貸款情況。按照國務院相關要求,這些企業或將被禁止發放銀行貸款。

  這將是一次力度與範圍超出預期的“信貸懲罰”。各地商業銀行接到的自查通知都要求,除匯總閒置用地項目開發公司的貸款情況外,還要上報項目開發公司控股股東以及受讓方的相關情況,這與此前“涉及閒置用地項目開發公司”的範圍理解,多有不同。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亦準備擴大執行限購政策的城市覆蓋面。

  “擴大化”

  閒置用地企業“禁貸”的“實際處罰”,在2011年1月終於啟動。日前,監管層下發通知,要求各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信託公司及其他各類金融機構,比照國土資源部最新公佈的閒置用地名錄,自查涉及的相關貸款情況,並要求限時上報自查結果。

  中信銀行(601998)、建設銀行(601939)、光大銀行(601818)的相關負責人均向《中國經營報》記者證實,已經收悉該通知。

  2011年新年,國土資源部對外公佈了總計26宗閒置名錄,分佈于北京、上海、湖北等地。按照國務院的要求,這些閒置用地的開發企業,都將被嚴格限制從商業銀行和金融機構獲得貸款及融資。

  “這次要求自查的範圍比較大,不僅包括閒置土地的開發商的貸款情況,還包括控股股東以及項目受讓方。”一位不願具名的商業銀行內部人士表示。而自查相關貸款情況的截至日期,為2010年12月31日。

  在此之前,商業銀行對於“閒置用地禁止貸款”理解,通常是“閒置用地的項目開發公司”,而不包括其控股股東的關聯企業,“從這個角度上説,閒置用地貸款的信貸政策,是收緊了的。”一位登上黑名單的湖北開發企業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記者了解到,這份要求自查的通知表示,此次要求各商業銀行、金融機構自查貸款情況,主要是出於防範金融風險的目的。在監管層向商業銀行下發的自查通知中,亦抄送了26宗閒置用地的權屬、四至範圍、控股股東、受讓情況等相關詳細內容。

  “北京銀監局的要求,是1月5日完成自查並上報,由於只涉及26個項目,工作量不大,我們已經完成了上報工作。”前述不願具名的商業銀行人士稱。光大、中信、建設銀行等金融機構的負責人也表示,1月5日,已經上報了相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