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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外匯管理局2010年12月31日公佈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這項外匯管理新政不僅意味著將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促進貿易便利化,緩解外匯儲備激增壓力,暢通人民幣境外流通,更意味著我國外匯管理制度正在探索從“藏匯于國”向“藏匯於民”的戰略路徑轉變。
以往的外匯管理思路要求企業強制結匯,央行遂成最大的外匯購買者,政府是最大外匯持有人,這種央行被動的基礎貨幣投放,是“藏匯于國”的 “官方儲備國”體制下的結果。在這種外匯管理模式下,外匯佔款成了我國央行基礎貨幣投放結構的主渠道,基礎貨幣供應被動受制于外匯供求,大大增加了基礎貨幣調控的難度。近年來,外匯佔款存量佔基礎貨幣存量的比例不斷提高,2006年已達108.49%,而在2001、2003年超出了100%,2004、2005年甚至超過200%。
一般而言,在資本跨國流動渠道日益增多的情況下,提高利率會吸引以套匯、套利或套價為目的的國際投機資本更大規模流入,這反過來會加大沖銷壓力。也就是説,在國際資本流動自由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我們試圖穩定匯率,就必然難以繞開“不可能三角困境”,貨幣政策自主性受到嚴重挑戰。
同樣是出口和順差大國,日本近些年積極推動向“民間儲備國”轉型的經驗就很值得借鑒。日本官方儲備資産只佔對外資産比重的17.6%,一直執行“藏匯於民”的政策,併為國內居民創建了願意“藏匯”的外部環境,使個人、企業、銀行願意根據自己的需要自主持匯、結匯、售匯。2005年4月,日本內閣經濟財政諮詢會議通過了《21世紀展望》,首次提出“投資立國”理念,開始了“貿易立國”戰略向“投資立國”戰略轉變,強調要充分運用日本特有的經營資源和先進的生産技術,開展全球性的投資活動。2006年6月,日本經濟産業省發表《通商白皮書》,提出到2030年力圖把所得收支盈餘對GDP的比率提高一倍。為此,日本積極消除對外直接投資的各種障礙,促進直接投資雙向擴大。近5年日本每年海外證券利息收入在500億美元以上,企業的資本利得及海外進賬極其巨大,所得收支盈餘已成日本重要的外匯儲備來源。
德國也是典型的民間儲備國,民間儲備遠大於官方儲備,民間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渠道暢通。“廣場協議後”,德國堅持“以我為主”的匯率政策,堅持“有進有出,雙向平衡”的既定戰略,雖擁有高額貿易順差,卻沒有積累起大量的外匯儲備。根據國際收支平衡表各項目的平衡關係,對外金融凈資産恒等於經常項目差額,也恒等於資本和金融項目(包括誤差與遺漏和儲備資産)的差額。德國雖然經常項目有資本流入,但資本項目、金融賬戶都是資本凈流出。從資産與負債的結構上看,德國對外FDI大於吸引外資,對外證券投資大於短期資本流入,因此,不僅保持了國際收支賬戶的總體平衡,也實現了結構優化。
對中國而言,改變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結構,真正實現從“藏匯于國”向“藏匯於民”的路徑轉變,在對外匯儲備結構考察中需要關注四大關係,即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的比例、美元儲備與非美貨幣儲備的比例、流動性高的資産與收益率高的資産的比例、放在美國銀行和分散放在其他國家銀行的儲備資産的比例。這四大比例關係可以概括為:安全性、真實性、流動性、盈利性四原則。
在這四大比例關係中,第一位當然是官方儲備與民間儲備的比例。儲備重點放在民間,不只是“藏匯於民”那樣簡單,它首先反映一個國家的財富水平、儲備和匯率水平是否真實。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貨幣定價權越來越不依靠政府,只有民間儲備大於官方外匯儲備時,這個國家才算真正富強了,當企業和國民敢於持有外匯資産才説明他對本國貨幣更有信心,這個國家的匯率才是真實的。
因此,需要啟動新一輪外匯管理體制的全面改革,通過新的制度安排促進外匯儲備的結構調整。首先,劃定官方外儲規模。按照外儲功能的多樣性,將其分為基礎性外儲、戰略性外儲以及收益性外儲三個層次,各個層次均對應不同目標和相應的規模。在制定外匯合理規模的基礎上,將一部分外匯資産從央行資産負債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匯資産和非官方外匯資産;其次,繼續推進強制結售匯制度改革,逐步過渡到比例結售匯制,並最終形成意願結受匯制;再次,建立起真正與國際接軌的外匯交易市場體制,引入多層次市場交易主體,豐富本、外幣交易幣種,提供規避外匯風險的對衝工具。最後,構建完整的“走出去”外匯管理促進體系:由國家對外投資向民間對外投資轉變,應該多為“藏匯於民”創造條件,包括對外直接投資和購買國外股票、債券等金融産品,暢通民間外匯儲備投資的多元化渠道。
(作者係國家信息中心預測部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