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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7日 07:0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新網
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
【財新網】 (綜合媒體報道) 針對茅臺酒近期漲價20%,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司負責人回應稱,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如果茅臺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企業聯合五糧液等大企業商議聯合調整白酒價格,就有串通調價和價格壟斷之嫌。
中國廣播網報道了上述消息。報道未標明該官員身份及表態場合。
此前2010年12月,市場上不斷有高檔白酒漲價的傳言,多家媒體也得到了相關漲價通告的證據,但作為主角的茅臺、五糧液多次否認漲價。2010年12月15日,貴州茅臺(600519.SH)終於發佈公告,承認將從2011年1月1日起將上調産品出廠價格,平均漲幅為20%,並表示此舉是“為更好地統籌兼顧好國家、消費者、企業、經銷商和投資者等各相關方的利益。”
根據發改委1月4日公佈的《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影響價格的,將受到處罰。
不過,上述規定限定的“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指的是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財新記者 徐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