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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18:4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深圳新聞網-晶報
據新華社電 新年伊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佈了《反價格壟斷規定》和《反價格壟斷行政執法程序規定》,並宣佈于2011年2月1日起實施。茅臺酒、進口廉價紅葡萄酒零售價高出出廠價幾倍,是否有價格壟斷之嫌?水、電、汽油、天然氣價格上漲是否涉嫌價格壟斷?
5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督檢查司司長許昆林説,單個酒類企業可以依法自主調整價格。如果茅臺這樣具有影響力的企業聯合五糧液等大企業商議聯合調整白酒價格,就有串通調價和價格壟斷之嫌。
許昆林表示,與老百姓生活密切的水、電、氣、成品油等商品價格由政府定價。這些商品價格的調整需要通過政府價格政策的制定和調整來解決。比如説,電力供應屬於自然壟斷。國家主要通過加強成本監審,合理確定其價格,因此電力價格調整不在《反價格壟斷規定》的監管範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