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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6日 08:4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上海證券報
針對中央企業安全生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國務院國資委5日對外公佈了《中央企業安全生産禁令》,從安全生産條件、承包商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中央企業必須堅決禁止的行為。
《禁令》明確規定中央企業嚴禁在安全生産條件不具備、隱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況下組織生産,嚴禁使用不具備國家規定資質和安全生産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嚴禁違反程序擅自壓縮工期、改變技術方案和工藝流程。
此外,使用未經檢驗合格、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不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未經安全培訓教育並考試合格的人員上崗作業,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産安全事故等都被明令禁止。(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