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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1日 09:1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財政部網站
關於汽車下鄉政策到期後停止執行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建[2010]10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質量技術監督主管部門:
根據國務院常務會議決議,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自2009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汽車下鄉”政策,對農民購買微型客車、微型載貨車、輕型載貨車以及將三輪汽車或低速貨車報廢並換購微型載貨車、輕型載貨車給予一次性財政補貼。自實施以來,在“汽車下鄉”等政策的綜合帶動下,汽車産銷兩旺,拉動了消費,帶動了生産,對我國經濟企穩回升發揮了重要作用,達到了預期目標。2010年12月31日政策將執行到期。為做好後續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汽車下鄉”政策如期結束。地方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協作,採取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途徑做好宣傳工作,使農民群眾及時準確了解到“汽車下鄉”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補貼政策等相關規定,把國家的惠農政策辦好辦實,讓農民群眾滿意。
二、根據《汽車摩托車下鄉操作細則》(財建[2009]248號)規定,在政策期內購買汽車下鄉産品的農民,申領補貼的截止日期為2011年2月28日。地方財政部門在加強政策宣傳的同時,要統籌協調好各個環節,及時審核兌付在政策實施期內已購買車輛的補貼資金,既要確保資金安全,又要做到應補盡補。
三、地方財政部門要及時組織開展汽車下鄉補貼資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務必做到認真組織,層層把關,清算結果要按現行補貼資金中央和地方負擔比例分別列出,並與汽車摩托車下鄉財政補貼信息系統數據吻合。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部門要認真填寫《汽車下鄉補貼資金清算表》(附後,“5 12汶川地震”51個重災縣按此表分縣填報),並於2011年4月30日前報送財政部經濟建設司。
四、地方各級財政、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商務、工商、質檢等部門要繼續按照《汽車摩托車下鄉實施方案》、《汽車摩托車下鄉操作細則》等文件要求,加強對有關車輛的報廢、拆解、轉讓過戶、産品質量以及市場秩序等後續工作的管理,切實保障農民合法權益。
附件:汽車下鄉補貼資金清算表
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務部 工商總局 質檢總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