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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個經濟領域新規今起實施 小排量車購置稅優惠停止

發佈時間:2011年01月01日 09:03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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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月1日電2011年1月1日起,一批經濟領域裏的新法規、政策即將開始實施,其中,小排量車購置稅“七五”折優惠停止、機動車號牌使用新標準、進出口關稅稅率調整、廢棄電器回收條例、新工傷保險條例、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及海關事務擔保條例等成為關注焦點。

  小排量車購置稅“七五”折優惠停止 恢復按10%稅率徵收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12月28日對外公佈消息稱,自2011年1月1日起,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徵收恢復10%的稅率。

  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佈的《關於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減徵政策到期停止執行的通知》同時指出,對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7.5%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的政策將於2010年12月31日到期後停止執行。

  超600種産品關稅稅率調整

  財政部12月14日發佈消息稱,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國進出口關稅稅目稅率將進行部分調整。根據新的關稅調整規定,2011年我國首次實施年度進口暫定稅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資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亞胺膜、鈦帶等基礎原材料商品,高清攝像頭、液晶投影儀用偏光板、電子駐車制動系統等關鍵零部件。

  調整後,我國2011年進出口稅目總數將由2010年的7923個增至7977個。值得注意的是,繼去年我國關稅調整釋放了保護稀缺資源的信號之後,此次又明確提出上調個別稀土出口産品的出口關稅。

  機動車號牌使用新標準2011年1月1日實施

  為進一步保持對機動車涉牌涉證違法行為的嚴管態勢,規範機動車臨時號牌使用管理,公安部日前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機動車號牌管理的通知》,並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號牌》(GA36—2007)標準進行了修訂,新標準自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據介紹,按照原機動車號牌標準,臨時行駛車號牌只有1張,並要求放置在車內前擋風玻璃右側,造成車輛行駛時,難從車身後部識別號牌。同時,雖然臨時號牌使用期限較短,但一些駕駛人認為機動車放置臨時號牌難以辨認,放縱自己的駕駛行為,增加了查處難度。從2011年1月1日起,載客汽車的臨時行駛車號牌由1張調整為2張,並將安裝方式由“放置”調整為“粘貼”在統一位置。對於尚未登記的載客汽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同時粘貼兩張臨時行駛車號牌。

  根據新標準,對現場領取機動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現場監督安裝號牌,規範使用號牌固封裝置,沒有按照規定安裝號牌的,不允許上道路行駛;對採用郵寄等方式發送號牌的,公安機關將書面告知號牌固封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不按規定安裝使用的法律責任。同時,機動車號牌架外框不得帶有標誌、字母、裝飾圖案,更不得遮擋號牌字符,否則視為涉牌涉證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