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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礦業被指輕罰AH股公佈董事長薪酬差290萬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30日 10:10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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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資深會計師稱,出現差異最大的可能性是兩地的薪酬構成不同,但理論上兩地市場公佈的年薪應該一致

  每經記者 郭新志 發自成都

  沸沸颺颺的 “紫金礦業汀江污染案”終於讓紫金礦業(601899,SH;02899,HK)高管受罰,但圍繞這一中國污染企業有歷以來最高額度的環保罰單,最終的處罰結果依然引來眾多非議。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12月29日)獨家獲悉,12月28日~29日,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和行政復議處已連續兩日約談重慶市綠色志願者聯合會(以下簡稱重慶綠聯)的有關負責人,就紫金礦業的處理結果進行溝通。在28日的重慶面談中,“福建省環保廳強調對紫金礦業相關處罰是依法行政、頂格處罰”,重慶綠聯會長吳登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但紫金礦業在A股和H股公佈的董事長薪酬相差近300萬元,最終的處罰 “過輕”;且該公司所造成的污染,不單是對水體污染,應該全面評估對當地生態系統所造成的危害,綜合評估,全面賠償。

  福建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一位負責人證實了會談一事,他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該廳是按照紫金礦業提供的董事長收入證明進行的頂格處罰。至於A股和H股薪酬相差過大一事,其並不清楚。”記者多次致電紫金礦業董秘辦,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高管薪酬兩地數據差292萬元

  12月27日,福建省環保廳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紫金礦業董事長陳景河、董事以及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被處以70.6萬元和45萬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在此之前,紫金礦業亦被罰956萬元,成為中國污染企業有歷以來最高額度的環保罰單。

  至此,發生於4個多月前的“紫金礦業汀江污染案”似乎告一段落。但對環保部門做出的上述處罰,關注的焦點集中在“董事長陳景河是否是按照頂格處罰?一筆罰單能否修復當地的生態環境?”

  “為何紫金礦業A股和H股公佈的董事長年薪相差292萬元?”吳登明在了解到如此差異後,對福建省環保廳的處罰提出異議。一些關注此事的人士亦提出了類似的疑問。

  一個多月前,當紫金礦業被罰款後,重慶綠聯向國家環保部遞交了要求對此事進行行政復議的申請。當時,吳登明就對《每日經濟新聞》表示,福建環保廳對被處罰人認定不準確,有“棄卒保車”、掩飾違法根源之嫌。根據《水污染防治法》,該類事故的發生,不能簡單認定為紫金山金銅礦的一時疏忽和工廠領導的個人問題,而應該追究紫金礦業普遍缺失、長期缺失、嚴重缺失的環境管理。

  據悉,這一復議申請在11月3日左右被送到了國家環保部政策法規司。3天前,福建省環保廳又追究了董事長陳景河、董事以及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的責任,按照兩人在公司上一年所獲得收入的50%進行處罰。

  “這已經是按照規定進行的頂格處罰”,前述福建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説,兩人的收入證明都是紫金礦業方面提供的,當時已要求紫金礦業提供的收入必須與往年財報一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若以紫金礦業A股年報公佈的2009年董事長陳景河年薪275.98萬元(稅前)計算,扣除各種稅項後按照50%罰款,最終的罰款額與公佈的額度相差無幾。

  然而,紫金礦業H股公佈的年報顯示,去年陳景河的薪金總額為568萬元 (稅前),這裡麵包括薪酬、津貼、實物利益、分紅等三部分。這與A股公佈的年薪相差292萬元。“至於為何有如此大的差距,我們並不清楚”,前述福建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説。《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昨日下午就此致電紫金礦業董秘辦,其電話一直無人接聽。紫金礦業所聘用的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一位資深會計師稱,出現這種差異最大的可能是兩地的薪酬構成不同、統一口徑不一樣,理論上兩地市場公佈的年薪應該一致。

  NGO:調查應再全面些

  12月28日下午4點,來自國家環保部政策法規司的一位司長、福建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一名處長親赴重慶,與吳登明進行了長達兩小時的溝通。前述福建省環保廳政策法規處負責人證實了這次會談,但他強調,“福建方面只是陪同環保部參加了溝通”。

  但在吳登明看來,福建方面在會談中還是唱主角。“他們一直強調對紫金礦業相關處罰是依法行政、頂格處罰”,吳登明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福建省環保廳方面稱,無論是對公司還是對個人,都是按照國家法規來認定,按最高的標準處罰。

  福建省環保廳給出的處罰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此次陳景河和鄒來昌接到的罰單金額恰是他們上年收入的50%。

  “追加高管處罰”是重慶綠聯此前在行政復議申請中認為被遺漏的地方。吳登明在溝通中一直強調,紫金礦業所造成的污染,不單單是對水體的污染,應該全面評估對事發地整個生態系統所造成的傷害,綜合評估,全面賠償,對受害者的賠償也不能給一筆錢了事。

  雖然會談沒有取得多大進展,但吳登明強調,環保部的態度相當誠懇。當天晚上,福建環保廳和國家環保部官員便返回了北京。

  對於重慶綠聯向國家環保部遞交的行政復議申請,國家環保部已向吳登明承諾,將詳細調查後出具書面回復函。吳登明説,“我對紫金礦業現有的處理結果並不滿意,調查應該再全面些、處罰的力度應該再大些。”而重慶綠聯重要參與者——中咨律師事務所律師夏軍亦表示,如果環保部最終的裁決有失公平,他不排除採取法律手段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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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鳴紙業6年環境違法21次24家環保NGO聯名督促整改賠償

  每經記者 李澤民 發自北京

  位列世界紙業50強的山東晨鳴紙業集團(以下簡稱晨鳴紙業),因涉嫌環境違法再遭詬病。

  近日,24家環保組織聯名致信該公司,要求公司就環境違法問題做出解釋,並就治污做出實際行動。據悉,此次聯名致信的由頭是,環保組織調研發現,晨鳴紙業在環境違法遭到處罰之後,相應的污染依舊持續不斷,違法行為並未得到有效遏制。

  根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掌握資料顯示,在2004年到2010年期間,晨鳴紙業及其下屬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高達21次。

  2010年5月,環保部發佈上市公司環保問題督查公告,公開通報了晨鳴紙業下屬企業存在的環境違法行為,這已是該公司受到的第三次公開批評。

  晨鳴紙業環保節能處一位朱姓負責人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現在還沒收到信函,公司目前不存在環境違法的行為。至於下屬企業的情況,我不太了解。”

  6年間環境違法21次

  日前,環保組織的公開信通過相關渠道發往晨鳴紙業。截至29日,各環保組織尚未收到該公司的回應。

  資料顯示,晨鳴紙業是以制漿、造紙為主的企業,是全國首家于A股、B股、H股上市的公司,目前擁有10多家子公司,總資産近300億元,年紙品生産能力400萬噸。然而,安徽蕪湖生態中心調查發現,自2004年以來,晨鳴紙業的污染問題未曾間斷。

  2010年5月,環保部就公開通報晨鳴紙業下屬海拉爾晨鳴紙業制漿生産線檢查時仍未履行環評及驗收手續。此次通報之後,9月,晨鳴紙業就此事發佈了整改完成情況的公告,但是10月份海拉爾晨鳴再次因煙塵超標被環保部門處罰。

  而在7月,延邊晨鳴有限公司因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污染治理設施運行不正常,長期超標排污,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受到吉林省環保廳的掛牌督辦。

  在此之前,2006年左右,包括武漢晨鳴、赤壁晨鳴、江西晨鳴、吉林晨鳴、菏澤晨鳴等在內的多家晨鳴分公司,大都出現違法、超標排污的情況。

  據不完全統計,晨鳴紙業在這三四年間,在針對超標排放廢氣廢水等環境違規事件中,雖然有發出整改完成情況的公告,但是環保違法事件依然沒有得到有效遏制。

  NGO督促其向受害居民賠償

  在前述環保組織發出的 《致晨鳴的信》稱:我們十分關注工業污染問題,晨鳴集團及其下屬企業環保違法事件屢見不鮮,並且缺乏公開、有效的整改行動。

  蕪湖生態中心項目主任田倩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希望晨鳴紙業能夠拿出一整套的整改方案,尤其是對於海拉爾等公司,開展第三方清潔生産審核。

  公開信還要求,立即責令企業及旗下企業停止非法排污,嚴格遵守國家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向受害者居民道歉及賠償;並應依據《清潔生産促進法》第三十一條,《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向公眾和企業産品的消費者詳細披露相關違規污染信息,如違規企業環保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和整改措施,以及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等。

  公開信指出,作為上市公司,晨鳴紙業更應根據《證劵法》第六十二條和國務院辦公廳發的《關於依法打擊和防控資本市場內幕交易的意見》,及時向公眾披露重大企業信息,也包括重大的環境事故信息,以保證股民、投資者的權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