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網|中國網絡電視臺|網站地圖
客服設為首頁
登錄

中國網絡電視臺 > 經濟臺 > 財經資訊 >

福建省環保廳對紫金礦業董事長開出70萬罰單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7日 19:2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中國新聞網

評分
意見反饋 意見反饋 頂 踩 收藏 收藏

  中新社福州12月27日電(記者 張羽)福建省環保廳日前就紫金礦業“污染門”事件再次開出罰單: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處以人民幣705997元、449768元的罰款。

  2010年7月3日和7月16日,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銅礦濕法廠先後兩次發生含銅酸性溶液滲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經濟損失達3187.71萬元人民幣。隨後,紫金礦業副總裁因污染事件被刑拘,上杭縣長因污染案停職。

  福建省環保廳27日對外發佈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水污染事故的,可以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的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對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景河、常務副總裁兼紫金山金銅礦礦長鄒來昌分別處以人民幣705997元、449768元的罰款。

  今年12月14日,福建省環保廳依法向陳景河、鄒來昌送達了《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和《福建省環境保護廳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明確告知其依法有權要求陳述申辯和聽證。

  收到告知書後,陳景河向福建省環保廳提交了《陳述與申辯函》,但未要求聽證。

  陳景河提出“本人是紫金礦業集團公司的董事長、法定代表人,不是法律規定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也不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陳述與申辯。

  經研究,福建省環保廳認為,紫金礦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是紫金山金銅礦的法人單位,其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且該公司的相關文件中也明確規定陳景河對公司負總責。因此,對陳景河的陳述與申辯理由不予採納。

  此前,福建省環境保護廳已對此環境污染事件開出了最大一筆罰單,重罰“紫金礦業”956.313萬元人民幣,並責令其採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