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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樂福違規降價促銷飛鶴奶粉 衛生部嚴令禁止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9日 06:4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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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母乳代用品包括:6月齡之內嬰兒配方奶粉、奶瓶、奶嘴等

  為保護嬰兒健康,提倡母乳喂養,1995年10月1日衛生部已明文規定:不得促銷母乳代用品。但是,近日家樂福超市“頂風作案”,在北京、福州等地陸續出現違規促銷1階段(0~6個月)嬰兒奶粉行為。

  12月14日,記者走鄭州市多家大型超市發現,只有家樂福各家門店在促銷飛鶴1階段奶粉,其他各大超市並未出現這種現象。

  飛鶴飛悅1段奶粉在其他超市每聽售價均為148元,14日家樂福明碼降價至130元,到了15日在降價的基礎上還有禮品相送。

  探 訪

  家樂福明目張膽促銷1段奶粉

  14日上午,在家樂福金水路店嬰幼兒奶粉區飛鶴專櫃前,醒目的黃色促銷標簽上赫然寫著:“原價218元,現價192元。”而促銷對像是桶裝(900克)飛鶴飛帆1階段嬰兒配方奶粉。

  “新生兒奶粉也優惠啊?不會是快過期了吧?”面對記者的質疑,銷售人員乾脆地説:“放心吧,都是新貨。我們這活動都搞幾個月了,如果有問題,顧客還不早找來了?”

  15日上午,記者再次來到該店,這次黃色促銷標簽上的內容又出新花樣:“一次性購買飛帆8聽就送兒童三輪車一輛。”記者忙上前詢問,銷售員説:“這活動更實惠,我們本來就是全市最低價,現在還有禮品送,這童車市場上要賣一兩百元。”

  “我想買1段的,但孩子小,要不了那麼多啊?”看到記者“為難”,銷售員又説:“其實買一箱(6聽)就能送禮品,如果不想要童車,還能換成價值200元的電子琴。”

  同樣,在家樂福另外幾家門店,大張旗鼓的促銷行為可謂有過之而無不及。

  14日下午,記者在家樂福北環店和國貿店發現,桶裝(900克)飛鶴飛帆1階段嬰兒配方奶粉被“低調”地放在貨架上,並沒有被貼上商家慣用的黃色促銷標簽。不過,那張白色價簽上卻標著“192元”。接下來的一段對話,則充分顯示了家樂福的“用心良苦”。

  記者:“這種奶粉不是要200多元嗎?”

  銷售員:“我們在做活動,現在買真的很實惠。”

  記者:“你們也不打個牌子,價簽還是白的,誰知道啊?”

  銷售員:“上面有規定……”(欲言又止)

  記者:“質量沒問題吧?”

  銷售員:“我們又不是小商小販。您可以到丹尼斯轉轉,一模一樣的東西,他們要貴幾十塊。”

  記者:“那我再看看吧,如果真是這樣,就回來買你的。”

  銷售員:“不要緊,貨比三家嘛。不過我相信您一定會回來。”

  調 查

  同行不敢做,家樂福敢做

  隨後,記者陸續走訪了丹尼斯、大商、沃爾瑪、世紀聯華、易初蓮花等鄭州大型超市,無一例外,桶裝(900克)飛鶴飛帆1階段嬰兒配方奶粉售價218元,沒有任何促銷活動。

  對此,業內人士表示:“估計鄭州各大超市就家樂福一家敢這麼幹。”

  接著,記者來到貝兒孕嬰、寶貝在線等幾家鄭州知名孕嬰連鎖店,發現家樂福亮出的192元幾乎與這些店持平。桶裝(900克)飛鶴飛帆1階段嬰兒配方奶粉在這些店舖裏的零售價為190元左右,而團購價為180~190元不等。

  “孕嬰店幾乎沒什麼門檻,所以他們的價格普遍低於大型超市。如果超市的價格拉平甚至低於孕嬰店,那小店恐怕很難生存下去了。”聽説家樂福的促銷價格,一家孕嬰店的老闆分析説,家樂福自1995年進入中國,帶來以“通路費”著稱的“家樂福模式”,對供貨商年漲1%的扣點費早已不是什麼秘密。零售業的利潤是很低的,於是這種“模式”被很多剛起步的中國本土連鎖超市紛紛效倣。因此,按照常規,孕嬰店的價格應該略低於綜合超市。

  解 析

  家樂福為何鋌而走險

  11月25日,《東南快報》A22版以《家樂福等商家‘頂風’違規》為題,講述了福州多個家樂福門店促銷伊利1階段嬰兒配方奶粉的細節。

  其實,早在今年上半年,北京媒體就披露過“家樂福違規促銷雅培等1階段嬰兒奶粉”。

  面對重罰,家樂福為何還這麼做?河南中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兒科醫師周正説:“孩子喝奶粉的口味一般在剛出生不久就決定了,通常是先入為主,習慣之後很不容易改變。”

  看來,正是因為這“第一口”奶的難忘味道,才讓商家瞄準新生兒,急功近利地促銷以佔得先機。

  採訪中,大部分市民對於“新生兒奶粉不能促銷”的相關規定都很陌生。

  記者在各大超市附近隨機採訪了150位市民,近80%的人説“不太清楚”。

  值得注意的是,超過90%的受訪者表示:“如果自己選擇的品牌正巧在促銷,會欣然接受。”也許正是基於這一點,才讓商家看到更多“商機”。

  相關鏈結

  《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

  連奶瓶奶嘴都不能促銷

  我國《母乳代用品銷售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生産者、銷售者不得向嬰兒家庭贈送産品樣品或減價銷售母乳代用品(包括6月齡之內嬰兒的配方奶粉、配方食品、飲料、奶瓶、奶嘴等),否則將給予責令停止銷售、責令收回所售産品、責令限期改進或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來源: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