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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1日 09:34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日報
鳳竹紡織12月18日公告,今年10月25日至10月29日。福建證監局到該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並於近日作出了對其責令整改的決定書。公告顯示,在公司治理和內控方面,鳳竹紡織《公司章程》部分條款不符合規定,三會運作不規範,部分內控制度不完善、執行不到位。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方面,鳳竹紡織也存在會計處理不恰當、現金管理混亂、虛開銀行承兌匯票等問題。
股東大會權力被“縮水”
公告顯示,鳳竹紡織《公司章程》部分內容與《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有關規定不符。《公司章程》對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皆有規定不明的地方,有些疏漏令人震驚,比如,鳳竹紡織未將“年度報告”列入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
不僅如此,鳳竹紡織關於股東大會的多項規定都存在問題,股東大會的權力被“縮水”。該公司《股東大會議事規則》規定:“單獨或者合併持有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 5%以上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而《公司法》的規定是“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提出臨時提案”,也就是説,鳳竹紡織把股東提出臨時提案的門檻從持股3%提高到了5%。
另一方面,股東大會對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也被忽略。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與關聯人發生的交易金額在3000萬元以上,且佔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 5%以上的關聯交易,應提交股東大會審議。”但鳳竹紡織《公司章程》的規定是,“董事會對關聯交易的審批權限為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 30%。”不符合上交所的規定。
董事會權力膨脹
值得注意的是,鳳竹紡織對董事會的態度和對股東大會的態度大相徑庭,《公司章程》對股東大會的規定相對苛刻,對董事會的規定卻相對寬鬆。
公告顯示,鳳竹紡織放寬了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證監會《關於規範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行為的通知》(證監發【2005】120號)中明確規定“單筆擔保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10%的擔保須經股東大會審議”、“對應由董事會審議的對外擔保必須經出席董事會的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然而,鳳竹紡織《公司章程》規定“董事會對外擔保的審批權限為不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産的30%,董事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董事過半數通過。”不僅將通過比例從2/3降為1/2,還回避了股東大會的審議。
而且,鳳竹紡織《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條款也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規定:“控股股東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董事選舉應當採用累積投票制”。而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僅規定董事會成員須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選舉産生,不符合累積投票制的要求。
眾所週知,設立累積投票制的目的是防止大股東利用表決權優勢操縱董事的選舉,使中小股東有機會選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矯正“一股一票”表決制度存在的弊端。鳳竹紡織的做法無疑侵犯了中小股東的權益。
此外,鳳竹紡織《公司章程》還未規定董事、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未明確董事會在閉會期間對董事長的授權原則、授權內容等。
財報靚麗會計核算存問題
鳳竹紡織今年業績大幅提升,三季報顯示,公司今年1-9月共實現凈利潤5223.67萬元,其中第三季度的凈利潤為2731.27萬元,比上年同期增長648.00%。公司在半年報中表示,今年上半年訂單量及銷售價格上升,成本下降,使主營業務利潤比上年同期增加3035萬元,增幅87.1%。
儘管財務報表十分靚麗,但根據福建證監局的檢查結果,鳳竹紡織在財務制度和會計核算方面存在諸多問題。
根據公告,該公司董事會于2010年9月26日審議通過《關於開展套期保值業務的議案》,但公司的期貨交易卻未按套保業務進行會計處理,所得收益直接計入投資收益;公司與子公司江西鳳竹棉紡有限公司(下稱“江西鳳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賬款,違規在“應付賬款”和“應收賬款”科目核算;個別應收款賬齡劃分不符合規定,2009年多提壞賬準備22 萬元等。
超範圍使用現金
福建證監局還指出,鳳竹紡織現金管理混亂,存在超範圍使用現金的問題,其2009年就發生3筆現金坐支情況。
根據公告,鳳竹紡織2009年3月23日支付給福州盛達化甘油款11.5萬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給泰興錦雲燃料款100萬元,2009年6月30日支付給鳳竹集團水電氣款100萬元,均採用現金支付,違反了《現金管理條例》的規定。
而且,根據該公司2006年制訂的《財務管理制度》,公司庫存現金限額為3萬元。而檢查發現,2009年公司期末現金餘額為164,054.44元,超過了規定限額。
除此之外,鳳竹紡織與其子公司江西鳳竹的問題不止違規核算,2009年鳳竹紡織還給江西鳳竹開具銀行承兌匯票7846.35萬元,其中4903.88萬元為沒有真實貿易背景虛開的銀行承兌匯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