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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交所譴責中國無線及其2高管違反上市規則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0日 18:21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金融界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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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界港股12月20日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委員會(「上市委員會」)譴責下列各方違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

  (1) 中國無線科技有限公司(「該公司」)(股份代號:2369);

  (2) 該公司執行董事兼主席郭德英先生(「郭先生」);及

  (3) 該公司執行董事蔣超先生(「蔣先生」)。

  實況

  截至2008年6月30日止六個月(「該中期期間」)前,該公司一直獲利。該集團于截至2007年6月30日止六個月的盈利為124,600,000元,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盈利則為167,500,000元。

  2008年4月,該集團的營業額大幅下跌,導致出現重大虧損(見於4月份的管理層賬目),使該集團的整體財務狀況由盈轉虧。銷售額下滑主要是由於該集團主要客戶中國聯通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聯通」)減少向該集團訂購碼分多址技術(「CDMA」)産品。

  該公司約于2008年4月獲悉中國電信行業的建議重組方桉(「電信改革」)。其後,中國有關部門于2008年5月24日公佈電信改革方桉,包括將中國聯通的CDMA業務售予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國電信」)。該公司當時預期電信改革可于兩至三個月內完成。執行董事相信,若中國電信于改革完成後開始向該集團訂購CDMA産品,該公司的銷售額可望于2008年5月或6月重拾升軌,提高該中期期間的整體業績。

  2008年5月26日,該公司執行董事從2008年4月的管理層賬目中得悉該月份有重大虧損約18,000,000元。

  2008年6月2日,中國聯通刊發公告,披露其與中國電信訂立協議,建議將其CDMA業務出售予中國電信,當中的時間表顯示建議交易於該中期期間結束後數個月方完成。

  2008年6月27日,執行董事收到2008年5月的管理層賬目後得知該公司的業務營運持續錄得重大虧損。

  2008年7月11日至14日,全體董事均收到該集團的綜合及按HKFRS調整的2008年5月管理層賬目,當中錄得一項81,700,000元的虧損(「2008年5月賬目」)。于2008年7月15日舉行的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審閱2008年5月賬目後,議決儘快刊發盈利警告公告。

  然而,該公司一直並無刊發盈利警告公告,直至2008年7月30日下午1時26分方刊發公告,聲明該公司于該中期期間的未經審核綜合業績「將錄得虧損」。該公司于該日的股份收市價較(a)前一日收市價下跌約11.34%;及(b) 2008年7月30日上午交易時段最高價位下跌22%。2008年7月30日的交易量是10天平均交易量的10倍以上。

  2008年8月27日,該公司公佈該中期期間的業績,錄得虧損49,300,000元(2007年中期業績則有盈利124,6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