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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民熱議住建部該不該在“限制群租”上使勁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20日 08:38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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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住建部發佈《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規定如果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辦法》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隨意提高租金。有網民擔心新規會增加租房成本,給中低收入的租房者帶來負擔;也有網民認為,如果新規得以實踐可以消除很多隱患,但同時也很難操作,不如加大廉租房建設,調節群租行為。

  恐加大租賃成本

  有網民説,相關部門制定此辦法是有一定積極因素的。隔斷出租確實從消防、安全上有很多隱患,一些素質不高的蟻族也確實破壞了小區的環境。

  另有網民説,新規一實施,很多隔斷間將拆掉,加大了房屋租賃成本,如果有頂風作案的,會面臨3萬元的罰款,而為了撈回自己的老本,他們肯定會提高房租。

  隔斷間突然拆掉,北漂族就要尋找新的住所,再租不到每月500元的隔間,又租不起1500元甚至更高價格的正規臥室,那麼他們或許只能去租地下室。地下室的租戶多了,價格也會水漲船高。或許有些北漂族咬著牙,去租正規臥室,正規臥室的生意好了,也趁機漲價。又或許北漂族打拼多年,攢了些錢,咬咬牙去燕郊買套房子,反正燕郊到朝陽有直達車,20多分鐘就到,燕郊的房價也可能跟著漲了。

  也有輿論認為,如果真正地限制了群租房肯定會造成房租上漲的影響,一個租賃市場如果沒有增加供給,沒有解決好中低收入人群租房的保障,只盲目地限制群租,反而會增加中低收入的租房人群的負擔。

  一系列操作問題浮出水面

  對於新規如何操作,有網民説,針這一次的決定,不知道相關部門如何去執行,目前來看無非是兩種做法:一是不斷檢查,發現違規的罰款,然後業主繼續經營;二是對隔斷的墻強行拆除。

  有媒體評論説,多如牛毛的出租屋,顯然不可能一家一家去查房主是否分割了房屋,以及分割了以後怎樣處置。房客未經房主同意轉租房子,發現了以後如何制止?制止時出現糾紛又該怎麼辦?一系列的操作問題立刻浮上水面。

  當然,在中心城市還面臨著另外的問題,很可能最便宜的出租房源消失了,租房的門檻也提高了。這會不會導致一批外來人員、年輕人無房可租?舊的問題解決了,新的問題就會出現。

  所以,簡單發文,雖説號稱“辦法”,但執行下去,很可能是沒有“辦法”。房主、仲介甚至房客,可能會採取很多手段來規避政策風險。這種對抗的結果,將會使政策的效益大為降低。

  以行政手段來規整出租房市場,唯一的優點就是能令行禁止,如果連這一點都失去了,它就應該被視為無效手段。所以,希望住建部有所準備,來應對新規出臺後的種種狀況。

  不如加大廉租房建設

  一篇名為《限制“群租”不如增加“廉租”》的網絡文章指出,商品房屋租賃需要加強管理,但是否在“限制群租”上使勁,很值得住建部門度量。

  一個不爭的事實是,政府年年講加大經濟房和廉租房建設,但年年不見落到實處。一些地方不是象徵性地建少量應付了事,要不就是對租房者設置過高的門檻,令更多需要也應該得到廉租房政策惠及人群無法沾邊,甚至有些地方廉租房資金,已被審計署審計出大量被擠佔和挪用。住建部門作為住房主管部門應該發揮主觀能動性,讓這項惠民政策惠及到更多的人群。

  所以,與其費力不討好地搞什麼“限制群租”,不如將力量花在加大廉租房建設上。一方面保證廉租房的建設數量,增加社會供給,起到減緩高房價對低收入人群衝擊的應有作用;另一方面則要降低廉租房準入門檻,不僅要向城市低保戶和困難戶開放,也應每年拿出一定數量的廉租房,用於社會低收入的學生、農民工等弱勢群體入住。這樣自然可以起到抑制“群租”的勢頭,甚至可以反過來“冷落”那些租房者,自然調節他們的“將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