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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11:5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青島新聞網-青島晚報
晚報訊 記者從市住房租賃管理中心獲悉,日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要求建設(房地産)主管部門加強房屋租賃管理規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定期分區域公佈不同類型房屋的市場租金水平等信息,建立完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信息系統等事項。
目前,在租賃市場上,一些年輕人喜歡合租房,以減少租金的支出,但同時也帶來了一定的安全隱患。據介紹,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房屋租賃合同期內,出租人不得單方面隨意提高租金水平。
“我市將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新要求,進一步細化房屋租賃管理的規定,規範房屋租賃市場。 ”記者從市房屋租賃中心了解到,目前,我市相關部門正在確定人均租住面積的最低標準。 (記者 蘆智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