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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分隔租房 如同禁止百姓擠公車

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7日 09:26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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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將原來的房間分隔成多個小間出租,將會受到最高3萬元的罰款。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出臺了《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這是在1995年發佈的《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後首次出臺新政,將於2011年2月1日起施行。

  這種禁止分隔租房的行為,本質上和禁止老百姓擠公共汽車本質是一樣的。

  乍看上去,租房與乘車不搭界,其實就空間利用上還有相通之處。在春運等高峰期,運力緊張時,別説一票難求,就是能混上車弄個站票也難能可貴,不是公眾都喜好這個擠,實則是出行急迫的無奈之舉,更是供不應求的別無選擇。否則,誰不希望寬寬鬆松、從從容容出行呢?

  租房又何嘗不是如此?又有哪個不願意住得更寬敞、更舒服呢?奈何房源有限、房租隨房價一路狂飆,供應緊張、經濟的壓力,讓蝸居、蛋居之類的行為藝術不停上演,而拼居現象則成了租房客們最普遍、最經濟的選擇。實事求是地講,拼居與分割租房無本質的區別,都是將空間的利用率達到最高的程度,所不同的是,分隔後的房間可能空間很小,但就隱私保護方面,無疑還有其有利的一面。

  當然,分割房還可能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這點與站票乘車的擠踏隱患也有很大的相似之處,只是不解的是都是基於特殊的需要,何以會對分割租房課以重罰?也許是由於租房市場秩序混亂,不開設罰款事項不足以顯示手段的強硬。

  然而,無論是站票乘車,還是分割租房,凸顯的都是保障能力的不足。對於分割租房這個本源於租房困難以及房租貴的問題,有關部門不是千方百計地在增加供給、強化保障上面做文章,而是一味地將監管的責任向外推,這顯然無助於問題的解決,也難以抑制困難租房群體租用最小、最經濟住房的衝動。

  相反,有需求就會有供給。可以預見的是,這分割租房處罰是一個無法得到很好執行的法律條款,執行得過緊,可能使房租市場産生萎縮,過松則有可能使規定流於形式,如若是選擇性地執行還有可能淪為某些人以公權謀私的工具。制定這樣一個沒有遵守現實基礎的法規條文,無疑背離了立法本身的初衷,是毫無意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