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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佈時間:2010年12月15日 13:59 | 進入復興論壇 | 來源:新華網
新華網北京12月14日電(記者周婷玉、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14日向社會公佈公開徵求車船稅法草案意見的結果。不少意見認為,車船稅不可能承載過多的經濟功能,如節能減排、調節財産和消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學研究所所長劉佐在網上提出,目前中國涉及車輛的稅種很多,應當統籌考慮稅種設置和稅負總體水平。車船稅不可能承載過多的經濟功能,如節能減排、調節財産和消費等。
在收到的97295條公眾意見中,7695條意見提出應明確車船稅的立法目的,草案有借節能減排之名,搭立法便車而提稅,加重車主負擔之嫌;6850條意見要求用燃油稅代替車船稅;4814條意見要求按車船的價值計稅;1598條意見要求將車船的排氣量和價值綜合計稅;202條意見要求直接聽取車主的意見。
有些意見提出,這次草案將其定義為財産稅,但又按排氣量徵稅,立法目的不明確,邏輯關係不清晰。如果是為了達到節能減排的目的,應用燃油稅調節,切實體現多繳多開、少繳少開、不繳不開的公平原則;如果是為了調節社會貧富差距,則不應以汽車排量而應以其價值為計稅依據,價值越高,徵稅越多。
有些意見提出,按車船的價值計稅是能夠做到的。因為購買車船有發票,從購買到使用,車管和船管部門有完整的檔案。同時,作為財産稅,新車船與舊車船的價值也是有區別的,應當考慮車船的折舊,比如每年折舊10%左右,稅額應當逐年遞減。
來自浙江署名為“楊利偉”的網友留言提出:“應以車船價值為前提,再以發動機排量為參考收取”。
有些意見提出,排氣量不能完全決定一輛乘用車對能源的消耗和對環境的污染。現在汽車發動機上使用的渦輪增壓等先進技術,使排氣量大的車比排氣量小的車對能源消耗更少,對環境污染更小,建議將排氣量和價格結合起來考慮計稅依據。